[新聞] 國賠搞雙標 日本人賠 大陸人不賠

作者: oftheday (End of the day)   2023-05-27 14:07:33
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林偉信、林良齊、楊舒婷
3.完整新聞標題:
國賠搞雙標 日本人賠 大陸人不賠
4.完整新聞內文:
行政院函令大陸人民沒有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引發法界議論,認為函令不能拘束法官裁
判,巧合的是最高法院26日審結日本籍男子白井寬之來台參加自行車挑戰賽,遭落石重擊
頭部死亡的國家賠償訴訟案,認定日本人可獲國賠,判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
處須賠償死者父母新台幣429萬多元及日幣169萬多元確定。
 政院稱30年前函釋 停止適用
 法界人士直言,日籍男子來台意外死亡可獲國賠,但法官判大陸男子來台遭電死可國賠
卻遭非議,政院的函令明顯排除陸籍人士,司法判決應該是要保障人權,不分國籍,認事
用法應標準一致,如此的政策顯然雙重標準
 行政院長陳建仁昨表示,政院發函通令各部會,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
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
民」等相關函釋,應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相關機關30年前的函釋已不合時宜,不符現行
法律規定,為了使兩岸人民權利及義務有更好的規範,陸委會審視相關內容,希望內容修
正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困擾外,也避免國人及國際誤解。
 外籍人士在台訴請國賠案,近期引發政治性論戰,案件導因大陸籍錢姓男子2018年8月1
6日來台騎自行車環島,行經高雄市路竹區遭路燈電擊死亡,家屬跨海打國賠官司,一二
審認定高市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管理疏失須負國賠責任。
 依司法院網站公布的判決書,本案高雄高分院二審的爭點,為錢男是否因為路燈漏電的
管理欠缺遭電擊死亡,及錢男的父母可以請求的金額為多少?最後,合議庭判決高市養工
處須賠償463萬9865元。全案還可上訴。
 司法判決 硬被扣政治性紅帽
 這起國賠訴訟的判決書上網公開後,二審判決理由及法律爭點,完全沒有提及大陸人士
在台灣受傷亡可否國賠,不料,卻遭綠營人士操作成仇恨性的不實指控,誤指法官把大陸
人當成台灣人,扣上政治性的紅帽。
 行政院24日也函令各部會,大陸人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之權利義務;立委鄭運
鵬25日更在臉書開嗆「以後法官再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就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就
是錯誤的判決要接受國人的批判。接下來就是司法院自己要去教育訓練統一解釋了。」
 法界認為 函令不能拘束審判
 但司法實務界人士指出,行政院的函文對法官審判沒有任何拘束力,法官基於審判獨立
,可以自行適用法律,台灣的司法判決應該是要保障人權,而不分國籍,只要是人,在台
灣都要受法律保障,才是符合人權的普世價值。
 日籍男子白井寬之為參加在花蓮縣太魯閣舉辦的國際登山挑戰賽,2017年9月9日配戴安
全帽試騎賽事路線,途經台8線中橫公路173+610公里處,約九曲洞西側隧道口附近時,遭
落石重擊頭部不幸喪命。
 他的父母來台提告主張,兒子雖配戴安全帽仍昏迷失去意識,前額骨及上額骨嚴重骨折
,養工處在事故發生前,沒有做適當的防護措施,有設置及管理上的欠缺,須負賠償責任

 宜蘭地院一審認為無法證明養工處管理有疏失,判決駁回請求,但高院二審認為,養工
處明知該路段上方邊坡有落石之危險,卻未及時採取足以防止危險發生的具體措施,就該
路段設置防範落石設施有欠缺,須負國家賠償責任。
 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依日本國家賠償法第6條及我國國家賠償法第15條規定的
互惠條款,養工處應依我國國家賠償法,賠償事故所生損害,判決須賠償死者父母支出醫
療費用、殯葬費、精神慰撫金共429萬5302元、日幣169萬4932元確定。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30527000328-260118
6.備註:
不愧是中時,這也能帶風向
大陸不承認台灣,沒有平等互惠的情況下,憑啥可以國賠?
再者,法官是把大陸人當成中華民國的國民,也太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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