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為什麼國賠463萬行政院要大動作?

作者: tomgod17 (湯神17)   2023-05-26 17:14:28
看到昨天的新聞,覺得問號…
中國人在台獲國賠463萬 行政院宣布「同中華民國人民」即起停止適用
鄭運鵬今(25日)在臉書文指出,本月18日以錢男獲國賠一案,質詢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
及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認為法官引用法務部1993年8月5日(82)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
內容「中國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做為判決依據,會被拿來當成認知作戰的素材,
因此要求法務部廢除該函釋,並希望各級法院法官不要再引用。
行政院昨以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之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
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之權利義務,凡舊函釋
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鄭運鵬也強調,未來法官再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若錯誤的判
決就應接受國人的批判,「接下來就是司法院自己要去教育訓練統一解釋了!」
看完覺得法官可憐…
原本的法官依法行事並沒有什麼錯誤,也引援舊判與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看起來原本中華民國憲法連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在認知作戰對方,說你是我們的國民
,領土也是我們中華民國的……
法務部的16337號函釋剛Google了一下確實好像也找不太到
中華民國憲法應該是主張,中國地區是中華民國固有疆域沒錯吧…?
也因此我們台灣一直以來
與中國人結婚、與外國人結婚並不同
與中國人結婚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採取的是戶籍的概念。
與外國人結婚適用「國籍法」,採取的是國籍的概念。
中國人結婚,取得中華民國「定居證」,藉由「定居證」放棄中國戶籍,然後來台灣戶政
入籍取得身分證。
外國人結婚,取得中華民國「定居證」,放棄原國家國籍,然後來台灣戶政申請歸化我國

今天行政院這條這樣下來,是不是所有移民屬、戶政單位、法律單位等的法律相關規定、
SOP辦法應該全部都要跟著改?
因為今天他說大陸地區人民跟我們要採用國籍法。
問題來了
行政院今天這樣搞,各部會知道會影響那麼大嗎?
行政院知道嗎…?
還是只是我搞不懂為什麼一會要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一會要用國籍法?我看得真的很問

有這方面的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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