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

作者: starfishfish (艾力克斯)   2023-05-25 20:57:56
※ 引述《dahanjian (強煎戰飯)》之銘言:
: 自由時報
: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通令:即起停止適用
: 2023/05/25 17:31
: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中國男子來台遭路燈電死,法院以30年前法務部函釋:「大

: 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463萬元,引發議論。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指出,今

: 收到行政院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

: 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

: 適用或不再援用。
: 鄭運鵬表示,本月18日他於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法務部次長

: 明堂,指法官引用法務部1993年8月5日(82)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內容「大陸地區

: 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做為判決依據,媒體被拿來當成認知作戰的素材,要求法務部廢

: 該函釋,並希望各級法院法官不要再引用。
: 他指出,其實,行政院早已在清理相關不適當的舊函釋,日前陸委會也開始會同相關機

: 完成檢討不適當的函釋清單。
: 鄭運鵬說,今天收到行政院昨天以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之

: 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

: 之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 他強調,以後,法官再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就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就是錯誤判

: 要接受國人批判。接下來就是司法院要去教育訓練統一解釋了!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313125
台灣是法治國家
因此任何政策都要依據法源來執行才符合法治國的精神
新聞提到的這個部分的法源是在憲法的位階
任何法律及條例.命令....違背憲法都無效
所以要去修改不是不行...只要去進行修憲程序就好
但現在可以行政院依據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的命令來辦理
這不就是違背法治國的原則?
同樣的事情還有NCC關閉中天並且對法院判決結果提出的見解
這些似乎都是行政權有過度擴張的情形了
說是民主進步
但做的事情都不符合法治架構下的規範和法學原則
如何要國民去相信?靠愛台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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