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規定寫假的喔?

作者: t7556281 (褲子裡有奈得麗)   2023-05-20 21:07:32
「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
或槍械:
1.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2.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3.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4.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
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5.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6.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第一部影片你不拿警棍打
第二部跪在地上才拿辣椒水跟警棍呵呵
浩克上法院只要堅持沒跑走跪在地上等上銬
不符合以上第3款拒捕、逃脫
應該很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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