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證交所、櫃買董總設旋轉門 金管會搖頭

作者: FA88124 (吃我的Put啦)   2023-05-20 15:52:22
1.媒體來源:
工商時報
2.記者署名:
魏喬怡
3.完整新聞標題:
證交所、櫃買董總設旋轉門 金管會搖頭
4.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財委會22日將初審金融三法修正案,其中,立委曾銘宗等提證交法修正案,增列證
交所與櫃買中心董事長及總經理要設「旋轉門條款」,限制董總在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
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相關職位,亦即不能去上市櫃公司擔任職務
。金管會19日回應報告則指出涉及工作權、證券競爭力及必須通盤考慮,認為不宜修法。
曾銘宗等19位立委聯署推動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兩大重點,一是增
列櫃買中心的法律地位。金管會表示,證交法第42條及第62條規定,已經賦予「營業處所
買賣有價證券」的法源,且金管會已發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已
有確立櫃買中心的法律地位。
二是增列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董事長及總經理的旋轉門條款,限制董總於離職後三年內,不
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
對此,金管會提出三大反對理由,一是旋轉門條款重大影響人民工作權益,據「公務員服
務法」第16條有關公務人員離職後一定期間內不得任職相關職務規定,大法官解釋認為立
法機關應審酌維護公務員公正廉明的重要公益與人民選擇職業自由的均衡,檢討修正。而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董總「非屬公務人員」,不宜參照公務人員「旋轉門條款」限制其轉任
與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
二是會影響證券周邊單位經營及競爭力。金管會認為,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為因應國內外證
券市場的複雜化及國際化趨勢,需具備高度專業性及實際經驗的人才,若訂定旋轉門條款
,恐不易招募適任人才,影響證券周邊單位經營及競爭力。
三是宜各部會所有周邊單位作通盤性考量與規劃,現行各部會各有所轄公民營事業、財團
法人等周邊單位,是否限制其董事長或總經理直接轉任相關的營利事業,宜通盤考量,不
宜僅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為個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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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旋轉門條款會影響競爭力啦
離職之後去上市櫃公司也是向社會輸送優質人才
絕對不是酬庸^u^酸民可不要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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