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保全來回文
84-1固然是條惡法
但我必須說,住戶(業主)素質才是決定保全好壞的主觀且必要條件。
現在的社區大樓都太懶,要是管委會自聘保全同樣給4萬薪水月休8-10天(休紅字)勞健保
掛公會,社區絕對能省很多錢。
你說假日訪客包裹怎麼辦?當然是住戶自己要處理啊。說到底就是住戶不肯漲管理費又想要
什麼事都有人作。用ㄧ樣的薪水請人顧夜班、週末、國定假日就是這惡法它過分的地方。
有些建商它自己請總幹事跟保全,福利跟其他員工一樣,那種的保全來要求素質才是合理,
其他都是來凹的。希望台灣能有更多建商能跟進,不過只顧著跟政府沆瀣一氣炒地皮堆房價
的建商才是大多數。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