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變態父把女兒當砲友還羞辱、 禁交男友 判

作者: Salcea (5457)   2023-05-10 09:03:14
變態父把女兒當砲友還羞辱、 禁交男友 判關12年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一名麵店老闆十年前、女兒讀國小高年級時性侵她,2020年7月間再度亂倫,女兒事後蹺
家,學校導師在找到她後關切,得知學生委屈,通報桃園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桃園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利用權勢性交罪判父親12年徒刑。檢察官上訴指父親犯後還羞
辱女兒是「公車」,惡劣至極應重判,台灣高等法院仍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被害女學生就讀國小五、六年級時,在住處房間遭父親強行脫去褲子,女兒不斷抗拒,父
親仍性侵得逞。事隔多年,2020年7月18日早上,父親又拿女兒洩慾,女兒因懼怕父親,
隱忍屈從。
被害人說,國小時遭父親性侵至流血,她不停喊痛,但父親直到射精才結束。她說,若不
與父親發生性行為,父親就會變臉、很不高興,還會懷疑她是不是交男朋友。她曾告訴母
親遭父親性侵的事,外公、外婆也輾轉得知,父親不知道和他們說了什麼,結果沒人相信
她。
麵攤老闆否認犯行,辯稱女兒不服管教,又因交男朋友而遭責罰,因此誣陷他,並指女兒
多年來都沒有向任何人求救,她錄音的內容是「為開導女兒而嘴砲」,沒有特殊意義。
學校老師證稱,聽到被害人遭父親性侵時,對方情緒崩潰,她先安撫並依程序通報,也通
知女學生外公到校。高院認為,被害人未主動報警,甚至在訴訟期間仍主動表示深愛、重
視父親,自攬一切過錯,怎可能因管教嚴厲就憑空杜撰性侵情事?
法院勘驗父女對話錄音,麵攤老闆要女兒當他的情人,女兒問是不是被當「砲友」「是不
是只能跟你做?」,父親竟回答「如果我說是呢?」
麵攤老闆解釋,他是和女兒說可以把他當男友,「有性需求可以找我」,高院認為這顯示
「父女間必要時得為性行為」,根本悖離倫常。
高院認為麵攤老闆為了自己的性慾,不顧女兒心靈感受,至今也未道歉,判12年徒刑妥適
,駁回檢察官和被告上訴
UDN.COM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154458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