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他在夜店外將她衣服脫光 騙法官想阻止「

作者: ntupeap (打發上課時間不能沒有我)   2023-05-09 12:21:46
他在夜店外將她衣服脫光 騙法官想阻止「撿屍」判4年半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149912
簡姓男子在夜店附近見酒醉吸毒的女子獨處,下手性侵;法院審理,簡辯稱他在好心阻止
別人「撿屍」,被害女子證稱反抗時,簡說「再一下就好」,台北地院審理,採被害人證
述,依乘機性交罪判簡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2021月1月3日凌晨3時許,簡在台北市信義區夜店旁的天橋上,見坐臥在天橋階梯的被害
女子一人獨處,意識不清,他來回上下天橋數次觀察被害人周邊動靜,將她帶往隱蔽處。
檢方指控,簡將她拉在自己大腿上,將她的連身裙自雙肩往下脫,再褪去內衣、內褲後,
以手撫摸並親吻她的雙乳,最後指侵對方。
被害人因疼痛驚醒,以手推、腳踹想掙脫,簡不罷手,對被害人說「一下下就好,再一下
下就好」,被害人後來衣衫不整爬至天橋樓梯呼救,檢警查辦,將簡起訴。
簡辯稱,「我假日都會去案發地點,制止那些要撿屍回家的人」,他當天是想把被害人搖
醒,還按摩她的脖子;他會在天橋樓梯上上下下三次,就是因為怕被害人被其他人「撿屍
」。
被害女子稱,她離開夜店去天橋吹風,有印象有男的正在摸她、勾她、弄她,還一直親她
的嘴巴、臉部、胸部,用手指插進她的下體;她只覺得下體很痛,簡卻說「一下下就好,
再一下下就好」,歷次供述都具體、明確 。
法官認為,簡自稱在阻止他人「撿屍」,且發現後會報案,但證據卻顯示,簡在被害人衣
衫不整時,不但沒有逮捕侵犯被害人的人,反而等被害人受侵犯後為其穿衣,有悖常理,
採信被害人說詞。
判決書指出,簡趁被害人施用毒品、酒醉意識不清時乘機性交,犯後飾詞否認,不見悔意
,審酌犯罪動機、目前從事快遞、未與被害人和解,依法量刑。
酒店撿屍四年半 酒駕撞死還不用兩年==
https://i.imgur.com/5kInXMX.jpg
早知道的話就撿完拖去喝酒撞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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