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大生騙2名國中妹洩慾 求緩刑「避免荒廢

作者: twtby (斌子)   2023-05-09 11:55:06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張瑞楨
3.完整新聞標題:
男大生騙2名國中妹洩慾 求緩刑「避免荒廢學業、影響前途」
4.完整新聞內文:
就讀某私立大學的黃姓男大學生,去年(2022年)6月結交女國中生小芳,發生性關係兩
次,他還誘騙另一女國中生小玉拍攝裸照與猥褻,針對小芳部分,法院判刑1年10月,小
玉部分則判刑2年,他上訴二審,以自己尚在大學求學為由,聲明給他緩刑,避免他入獄
荒廢學業、影響前途,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上述量刑符合「罰當其罪」原則,沒有再
減刑與給予緩刑的餘地,駁回他的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先於去年3月間,透過臉書認識國中女學生小玉(化名,未滿14歲),
一再慫恿勸誘小玉拍裸照,並將裸照保存於手機內,又於去年3月25日晚間,親吻、擁抱
撫摸小玉,法院認為他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引誘使兒童或少年
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罪」(3年至7年徒刑),以及「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
女為猥褻罪」(6月至5年),但考量他僅19歲、年輕失慮,給予減刑,各判1年8月、10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不過,黃男並非只有誘騙小玉一人,他在結交小玉後不到3個月,又認識國中女學生小芳
(化名,未滿14歲),兩人並於去年6月間發生性關係兩次,小芳的母親發現異狀而報警
,彰化地方法院認為他,觸犯刑法「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罪」(3至10年徒刑),
但也是考量他年輕失慮而減刑,輕判徒刑1年10月。
黃男不服上訴二審,他宣稱已經賠償4萬元給小芳,上述判刑應該合併成一案,並予諭知
緩刑,以免他因入獄而荒廢學業,影響前途。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黃男對兩名女國中生犯罪,且罪名不同,應該是「分論併罰」,不
能合併一案,至於宣告緩刑,一審已經對黃男的量刑,已斟酌刑法第57條,並無不當之處
,也符合「罰當其罪」原則,並無輕重失衡,難以再給予緩刑,據此駁回上訴,維持2年
、1年10月徒刑,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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