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律所實習生酒駕! 開父賓士回家 撞3車釀1

作者: tosay (12333)   2023-05-07 13:48:25
然而《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酒駕致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
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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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冠亨酒駕肇事致死案為2012年4月25日發生於台灣高雄市的一件酒駕肇事案件,造成兩
人當場死亡,一人間接死亡。2013年11月27日,葉冠亨酒駕撞死人案,最高法院維持前審
認定,以公共危險罪判葉冠亨6年徒刑,
2011年以前,酒駕致人於死的平均刑期約在300天上下,修法後逐年增加,2018年來到
1039天(約2年10個月)。司法院指出,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若修法提高法定刑,法官量
刑自然會隨之增加。
可是,2018年酒駕致人於死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2018年的平均
刑期增加至2年10個月,怎麼還是低於最輕本刑的3年呢?
因為
https://www.cna.com.tw/project/20190719-drunkdriving/img/article/2-2-2.png
其中約有半數獲得緩刑
其中約有半數獲得緩刑
其中約有半數獲得緩刑
https://www.cna.com.tw/project/20190719-drunkdriving/img/article/2-2-3.png
酒駕致人於死案件最輕本刑為3年,如果法官認為被告犯罪惡性相對較輕,可依刑法第59
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減刑至2年以
下,再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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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堂之上 不負責任預言
社會軒然大波的葉冠亨 罪重判6年
大部分都2年不到
然後其他案例半數緩刑 這個又是初犯+年輕人(我猜的)
最重 我猜一年頂天 如果低調點拖過熱度 還是有極大機率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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