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防堵「柬埔寨豬仔」案 立院初審通過押人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23-05-04 16:05:38
這是脫褲子放屁吧,原本就有法條了
第 296 條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
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02 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
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九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296條就有一模一樣的刑責,換個說法而
已,怎麼不直接把原本的本刑加重就好
然後把人弄傷或致死302條也夠重了,問
題只在你之前沒用這個去判吧
這些園區根本就是擄人勒贖拘禁殺人這
些重罪,到底怎麼會叫他們"詐騙集團"
。另外還符合組織犯罪,把他們犯的罪
全部列出來原本法條就可以關幾十年到
終生監禁了,問題在為什麼不用這些重
罪起訴吧
※ 引述《Skyblueway (Sky)》之銘言:
: 媒體來源
: 聯合報/ 記者林縉明
: 防堵「柬埔寨豬仔」案 立院初審通過押人營利最重7年徒刑
: 柬埔寨詐騙、囚禁事件頻傳,為打擊誘拐「豬仔」人口販運,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
: 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條文新增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詐術、催
: 眠術或其他相類方法,使人提供勞務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若
: 有意圖營利,犯前項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
: 犯亦開罰。
: 為避免柬埔寨詐騙事件一再發生,內政部及朝野立委提出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擴大處
: 罰並嚴懲不法,新增犯罪份子如剝削並利用被害人實行依台灣法律有刑罰的行為,最低可處
: 1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此次修法也新增犯罪份子如果意圖剝削,以強暴、脅迫、詐術等不法手段而進行招募運送容
: 留等不法作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如未滿18歲,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有鑑於柬埔寨事件有被害者護照、身分證遭人蛇集團扣留,此次修法新增利用不當債務約束
: 、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處境,扣留重要身分證明文件,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
: 的工作,或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
: 罰金。
: 另外,觸犯人口販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自判決確定之日起,
: 5年內不得參加政府採購投標。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142340?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這修法一點幫助都沒
: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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