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務員酒駕、性騷記過1年內不准升遷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23-05-02 17:55:21
※ 引述《ntupeap (打發上課時間不能沒有我)》之銘言:
: 公務員酒駕、性騷記過1年內不准升遷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287922
: 自由
: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2)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
: 正案」,將公務人員的陞遷從「資績並重」,改為「功績原則」辦理,增訂具有重大殊榮
: 、工作表現者、特定語言能力者,於陞任評分時得酌予加分,最近一年內因酒後駕車、對
: 他人為性騷擾或跟蹤騷擾致記過一次以上處分,不得辦理陞任,盼提高政府施政效能及服
: 務品質。
不好意思 我法盲啦
請教一下
這三讀的條款是 中略 記過一次以上處分 不得辦理陞任
現行公務人員陞遷法 12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110033&flno=12
最近一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減俸或記過之處分者,不得辦理陞任
是不是本來就有包含上面的狀況了啊
請問這兩條有什麼不一樣?
阿我再問一下 如果有人違反這條法令 硬生生把他底下的人升上去
(現實我一時找不到例子 可以拿之前板橋版板主瘋狂硬拉某人繼任板主來對比吧)
那又怎樣 難道要撤銷 還是可以處罰嗎
好像都不行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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