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五度判死沒用!最高法院堅持讓他活 雙

作者: millennial (早起的蟲兒)   2023-05-02 16:35:21
※ 引述《xuein (脫線烏賊)》之銘言:
: ETtoday新聞雲
: 五度判死沒用!最高法院堅持讓他活 雙屍命案兇手陳福祥逃死定讞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6803/d6803553.jpg
: ▲西門町停車場雙屍命案兇手陳福祥,獲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2023年05月02日 15:20
: 發生在2015年間的西門町峨嵋停車場雙屍命案,2名販毒集團小弟因為黑吃黑,遭槍殺後屍
: 體被堆疊在汽車後座,震驚社會。兇手陳福祥歷經法院4度判處死刑,但均遭最高法院撤銷
: 。全案日前第五度判死後再度上訴,最高法院2日自為判決,撤銷死刑判決,改判處無期徒
: 刑定讞,陳福祥確定逃過死刑。
: 本案案發於2015年1月間,台中市販毒集團成員蔡宗育(24歲)、蔡鎧陽(21歲),因為大
: 哥遭捕後急需貨源。2人透過台中海線大哥陳威宇的關係,找上自稱有K他命10公斤的天道盟
: 不倒會成員陳福祥,雙方議定440萬元成交。
: 案發當天上午進行交易,陳福祥命2人將車開進人跡罕至的西門町峨嵋停車場6樓。車輛停妥
: 後,陳男說口渴,叫蔡鎧陽先去買飲料。蔡鎧陽離開後,陳男隨即掏槍壓制蔡宗育,企圖奪
: 走現金,但現金不在車上。陳男命蔡宗育打電話回報「貨已取到」,隨即連開4槍殺害蔡宗
: 育,之後又槍殺買飲料回來的蔡鎧陽。
: 陳男將2人屍體堆疊在後座,立刻離開走入電梯並清槍,全不顧忌電梯內尚有其他乘客,隨
: 即搭計程車前往陳威宇處,取走440萬現金後逃亡。警方發布通緝,並查出陳男喜歡瀏覽色
: 情網站,對他展開電信監控。多日跟監後,趁著陳男熟睡之際,警方在清晨6點半攻堅,霹
: 靂小組12秒內就破門而入,逮捕陳福祥,並以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 由於手段實在太過兇殘,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四度將陳男判處死刑,但均遭最高
: 法院撤銷發回。案件到了今年初的更三審,高院還是將他判處死刑,理由是雖認為陳男有教
: 化可能性,但考量他3分鐘內連殺2人、手段兇殘,實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無從以教化
: 可能性來迴避,故第五度判處死刑。
: 最高法院4月間針對本案召開言詞辯論庭,並於2日宣判。最高法院自為判決,將更三審的死
: 刑判決撤銷,改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即便事實審法院都將陳福祥
: 判處死刑,但他最終,還是確定逃過死刑。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502/2490798.htm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857388-8f4f8-1.html
法盲來看看最高法院新聞稿
肆、本院判決理由要旨
一、撤銷改判(殺害蔡○陽之罪刑)部分中
(二)原判決有下列違誤
1.依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必須從嚴解釋
2.
自行翻譯
陳嫌不是自始預謀連續殺害兩人,而是因為第二位被害者回來撞見,事跡敗露,
所以殺第二個。高等法院認定這不是「情節最重大之罪」。
p.s.要證明陳嫌一開始預謀連續殺害二人並取財,才符合的意思?
3.雖情節嚴重,仍需「考慮個人情狀事由」。
(三)本院就陳福祥此部分犯罪具體情節及個人屬性事項再重為檢視、審酌,
綜合判斷,認尚無處以死刑之理由:
1.罪刑可責性甚高。
2.a.無蓄意殺害蔡○陽之意,屬臨時起意之偶發性犯行,並非具計畫性預謀犯罪……
b.殺害第二人手法「仍與近距離行刑式槍殺或手段具有殘虐性、折磨歷程之殺人態樣
有別」………
c.「情節最重大之罪」的認定須從狹義解釋。
3.已道歉、賠償家屬二十萬元。因簽署兩公約,罪責上限無期徒刑,至少執行二十五年。
二、駁回(殺害蔡○育)部分
(一)不是蔡作勢攻擊陳嫌才殺人,而是陳嫌懷疑蔡有槍。不是取財而預謀殺人。
(看不懂求翻譯)
(二)未全盤考量其犯罪動機,量刑不當。
嗯…比翻譯外文、報PAPER還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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