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峨眉停車場假釋犯槍殺2人五度判死 最高法

作者: youhow0418 (ㄈ87b3)   2023-05-02 15:24:18
峨眉停車場假釋犯槍殺2人五度判死 最高法院今自為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聯合
記者林孟潔
假釋犯陳福祥8年前在台北市西門町峨眉停車場10分鐘內持槍殺死2人,歷審判死皆被撤銷
發回,死者母親曾怒罵「台灣廢死嗎」,更三審第五度判陳福祥死刑,最高法院經言詞辯
論陳的犯行是否為情節最重大之罪等爭點,今撤銷原判決,自為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2015年1月13日西門町峨眉立體停車場發生槍擊案,販毒集團成員蔡宗育、蔡鎧陽遺體疊
在一起、陳屍轎車內,警方調閱監視器後鎖定天道盟不倒會分子陳福祥(41歲)追緝,陳
11天後落網。
法院認為陳再社會化可能性低,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判陳福祥死刑,皆被最高法
院撤銷發回更審;死者蔡鎧陽的母親開庭時曾罵「不要以為今天的法律是廢死」、「台灣
廢死嗎」、「你怎麼不去死啊」。
高院更三審認為,殺害蔡宗育處無期徒刑部分,沒有違誤;陳福祥殺害蔡鎧陽部分,陳福
祥手段凶殘、屬公政公約所稱「最嚴重犯行」,而且陳曾經過長達10年多的監所教化,卻
還犯下本案,可見對刑罰感應力低落,去年11月再度判決陳福祥死刑,蔡鎧陽母親曾受訪
指出,這是第五度判死,她希望最高法院「放手」,讓案件定讞。
最高法院經言詞辯論3項法律爭點,包括陳福祥犯行是否為公政公約中「情節最重大之罪
」,其二是更三審判決對於陳福祥犯罪動機、態度、是否有教化可能等量刑事由論斷有無
不當之處,其三是陳福祥犯罪具體情節有無不能判處死刑的理由。
陳福祥委任律師黃照峯指出,陳福祥和蔡鎧陽等人是因交易毒品而在峨眉停車場見面,陳
當時有揮手示意蔡鎧陽不要靠近車輛,意味陳並非預謀殺人,也不是漫無目的濫殺無辜,
不屬於情節最重大之罪。
律師表示,陳福祥本就沒有殺害蔡鎧陽的犯意,也不是無差別殺人,「他沒有殺紅了眼」
,且陳願意配合修復式司法,鑑定報告也稱陳並非完全沒有教化可能性,若判處無期徒刑
,陳服刑滿25年出獄已是近七旬之人,更三審科刑過重,盼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蔡瑞宗認為,陳福祥槍殺蔡宗育後,本可以逃離現場,卻見蔡鎧陽重返
現場而生殺人動機,且蔡鎧陽當時未穿外套、沒有帶武器,陳卻直接槍殺殺害,手段殘忍
,屬於故意殺人,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盼最高法院維持死刑判決,讓案件早日定讞。
檢察官當庭也轉述蔡鎧陽母親的心聲,表示案發後痛苦一生,陳福祥歷審多次判死,但最
高法院一再發回,於案件中最有資格表示意見的是懷胎十月的母親,盼最高法院判處死刑
定讞,還她一個公道,讓社會大眾還能再相信司法。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136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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