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請律師是不是打贏官司機會比較高?

作者: jeff785chen (raincat29)   2023-04-29 08:47:07
不一定 阿肥我去年被一個錢太多的人告我妨礙名譽
連輸2次
反正大概就是我被一個遊走在法律邊緣的公司業務纏上
那時候真的不知道
之所以會跟那個業務見面
是因為那個業務是我以前北部同事的朋友
他們一起來找我吃飯 結果推銷我他們產品
後來我就覺得很煩 不顧我同事面子
吃飯到一半就先走了
後來在網路上某個討論區發現蠻多一樣遭遇的被害人
只是有人真的花大錢去買他們公司產品
價值10-20萬的東西 有人花了50-100萬買
我就留言具體評價那個公司
那個公司請當過檢察官的律師告我
我就從南部去台北做警詢筆錄
後來新北地檢開庭一次
因為事發地在南部 就移轉管轄到我的戶籍地跟事發地
因為我工作時間長 我又很不喜歡花自己的假處理鳥事
不知道有沒有方法可以不用開庭
我後來就透過朋友介紹
去找一個當過檢察官的律師諮詢
雖然比較貴一些 不過我覺得蠻值得的
當下跟他視訊諮詢的時候
諮詢當下幫我打好訴狀大概的段落
然後我就填事發經過這樣子
後來我打完了給他看 他說ok 如果遇到比較好的檢察官
有機會不用開庭 直接不起訴了
結果我就把訴狀寄去給我戶籍地的地檢署檢察官
那個檢察官看我的訴狀後 也沒傳我開庭
直接不起訴 結果對方不知道是不是很不爽
還再議 就是跟高檢署告狀 覺得原地檢處分不對
如果高檢署覺得再議有理由
他會發回換一個檢察官來判
結果高檢署覺得再議無理由直接駁回
超級好笑
花大錢請當過檢察官的律師結果連開庭都沒有
高檢署還去找原本的留言出處
高檢署的檢察官就原本的留言出處
上下文都有一起看
也是認為再議無理由
再議無理由的原因大概就是
1.我不是亂說話 因為我有跟他們公司實際接觸過
只是就我遇到的情況去表達
2.法人不是自然人 妨礙名譽的可受評價範圍應該
比一般自然人要更大
基於上述理由 就是再議無理由
結論就是 請律師不一定會贏
律師不是黑的講成白的就一定會贏
法官檢察官整天看律師在法院地檢署胡扯 看多了
然後如果對方告你的理由太鳥 很明顯就是訟棍
有錢的話找請律師或找律師寫個狀
有機會不用浪費時間去開庭
然後如果真的遇到很嚴重的事情
會損害你的財產10萬以上那種
還是請律師比較好
因為請律師一般來說應該6-10萬
除非卡到什麼重罪 毒品 槍砲 還是你是公務員收賄的
要請律師的話 從被警察通知做筆錄的時候就該找了
有時候警詢你老實說 到法院翻供
法院還是可以認為你警詢的筆錄有證據能力
法院認為你有罪 有一千種判你有罪的理由
不過還是希望大家不要遇到這種鳥事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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