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黃舒駿怒告老東家!不滿19首創作被搶 官司

作者: linhu8883324 (SirLinhu)   2023-04-27 08:44:39
1.媒體來源:
壹蘋新聞
2.記者署名
呂志明
3.完整新聞標題:
黃舒駿怒告老東家!不滿19首創作被搶 官司最終結果出爐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呂志明/台北報導】資深音樂人黃舒駿,認為歌林音樂公司未經他的同意,將原本
由他創作、屬於雙方各擁有一半權利的19首詞曲,向亞太音樂集團管理協會(ACMA)登記
為歌林音樂享有百分百權利,害他在大陸地區發展受阻,因此對歌林音樂公司及其負責人
黃慶強提出違反《著作權法》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並無侵權問題,處分不起訴並
經高檢署駁回再議,黃舒駿不服,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交
付審判無理由,予以駁回。
台大畢業的高材生黃舒駿,1988年以首張專輯《馬不停蹄的憂傷》走紅,隔年準備錄第2
張專輯《雁渡寒潭》,當時製作人提議收錄《戀愛症候群》,他找出大學時的筆記,僅花
1小時就寫完,內容道盡戀愛中男女所有違反生活習性的「症頭」,歌詞多達842個字又饒
富趣味,成為K歌族挑戰自我的經典。
多年前,黃舒駿將事業重心移往中國,擔任多個選秀節目評審,2009年,完成哈佛大學為
企業管理人士設計的「哈佛商學院SELP全球高階管理領導力」班,成為哈佛校友。
黃舒駿指控,他的部分詞曲創作,《妳》、《未央歌》、《三代之間》、《椰林大道》、
《她以為她很美麗》、《戀愛症候群》等19首他的知名創作歌曲,原本與老東家歌林公司
各約定擁有50%的詞曲著作財產權,且著作人對於其著作享有表示本名及禁止改變名目的
權利。
但他發現,老東家事後將版權賣給歌林音樂公司,歌林音樂卻在2020年10月14日前,未經
他的同意,向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團管理協會(ACMA),將這些他的音樂創作的著作財產
權人僅登記為歌林音樂公司1人,及登載歌林音樂享有百分百的著作財產權,導致他在大
陸地區要授權這些音樂著作時遇到阻礙,因此對歌林音樂公司及負責人黃慶強提出違反《
著作權法》告訴。
黃慶強到案後表示,在舊歌林時代,歌林公司就是一個收款窗口,收到的錢一半分給黃舒
駿、一半分給公司,不僅如此,在廣告、KTV,上也是公司收款後再行分配,黃舒駿都很
清楚,當他買下舊歌林的詞曲版權,他還是依照這個法方分配,黃舒駿也很清楚,沒有異
議,且仍享有50%的詞曲著作財產權,歌林音樂並未侵害他的權益。
檢察官調查發現,黃舒駿在1993年1月14日與歌林公司簽約,雙方均享有均等的財產權,
直到2018年6月7日,歌林音樂公司再與黃舒駿另行簽立協議書,約定歌林公司將原本擁有
的50%音樂著作財產權,轉讓給歌林音樂公司,而歌林音樂公司在2019年6月9日也將先前
音樂著作所收取的一半費用,共計49萬1937元,匯款到黃舒駿指定帳戶。
另外檢察官也函詢ACMA這個問題,ACMA回覆,歌林音樂公司並未否認與黃舒駿各享有50%
的著作財產權,ACMA為了不讓利用人疲於聯繫多方權利人,以取得歌曲授權,同時保持歌
曲的完整性,以最大化歌曲被使用的可能,才會將歌曲權利登記上登載比例為100%。
檢察官最後認為歌林音樂公司並未侵害黃舒駿的的著作人格,因此處分不起訴,黃舒駿不
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但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
對於這個結果,黃舒駿仍無法接受,認為歌林明這19首歌曲雙方各自享有50%著作財產權
,但卻依然指示ACMA於網站上登記為歌林公司100%所有,雖然他去函要求更正卻仍拒不配
合辦理,且被告及其大陸地區版權經紀公司聯絡人也直接否定他的權利存在,這種種行為
均可證明被告2人具有侵害他著作人格權的主觀犯意,因此委託律師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
審判。
台北地院受理後,依職權調閱不起訴處分及再議駁回處分的偵查案卷結果,認為不起訴處
分書及駁回再議聲請處分書,其理由均已論列詳盡,全案並無任何得據以交付審判的事由
存在,黃舒駿聲請交付審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30427/6BEDDECEC2089C4B6121F0B05FE4CF94
6.備註:
好複雜的版權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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