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告白正妹店員遭拒2年天天站崗 挨告說溜嘴

作者: rpg (rpg)   2023-04-24 16:55:49
1.媒體來源:ETtoday
2.記者署名:黃哲民
3.完整新聞標題:告白正妹店員遭拒2年天天站崗 挨告說溜嘴「觀察心得」下場曝
4.完整新聞內文:
北市1名郭姓男子2020年向1位心儀的服飾店女店員告白被拒,
從此幾乎天天到店外站崗,每次逗留10幾分鐘,還打電話給女方老闆告狀女方工作摸魚,
害女方上班竟然不敢往外看,更躲在店內隱蔽處以防被郭男盯梢,忍耐2年
在去年(2022年)《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後提告,是台北地檢署首件起訴案例,
郭男否認跟騷,辯稱女方氣他客訴打小報告而挾怨報復,台北地院審結
認定郭男不以理性方式追求異性,依跟蹤騷擾罪判他2月徒刑,可上訴。
從事服務業的單身郭男,2020年「煞到」本案任職服飾店的正妹店員,
常到店外徘徊張望,女方同事、老闆與附近店家都察覺郭男怪異舉動,
納悶「這個人站在這邊不知道要做什麼事情」,面對眾人指指點點,郭男毫不尷尬,
還送花送飲料給女方示好,更等女方下班一路尾隨搭訕,但告白被婉拒後,
郭男乾脆到店外站崗,幾乎天天來逗留10幾分鐘,癡癡看著女方一舉一動。
女方被郭男盯梢舉動搞得很緊張,趕也趕不走,所以上班時間只要發現郭男出現,
女方就坐立不安,竟然會因為害怕郭男的目光而不敢往店外看,
甚至躲進店內角落靠同事掩護,以免被郭男看個不停,郭男卻不時打電話
給女方老闆投訴女方工作不認真,幸好老闆相信自己員工,要郭男別再鬧。
去年6月1日《跟騷法》施行,
禁止跟蹤騷擾行為侵擾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與資訊隱私,
以維護個人人格尊嚴,實施跟蹤騷擾者最重可判刑1年或台幣10萬元罰金,
若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實施跟騷,可加重為5年以下徒刑或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之虞時,還可收押。
郭男對防制跟騷規定完全不在意,
新法上路隔天(2日)起10天內,他又在女方上班時去店外站崗7天,
即使警方到場依《跟騷法》對他開出告誡書,郭男依然故我,
躲進附近店家繼續偷偷觀察心上人。女方忍了2年身心俱疲、不願再忍,報案提告。
郭男到案否認追求與跟蹤騷擾女方,
辯稱女方服務態度不好被他向老闆投訴,所以對他挾怨報復,
他也不知女方上班時間,因為女方「第1周跟第2周沒有固定一到五上班、六日休息,
她第1周是休3天,第2周休1天,她也不是固定星期三上班,可能第1周星期三休息、
第2周星期三上班」,郭男強調「所以我不可能知道她的出勤時間」。
法官指郭男沒向店家打聽女方班表,若非長期盯梢、觀察,
如何掌握女方第1周休3天、第2周休1天等細節,可見他不是「偶然路過」,
審酌郭男不以理性正當方式追求異性,使本案受害人因郭男的跟騷行為而心生畏懼,
到案又沒認錯和解,依跟蹤騷擾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424/2485353.htm
6.備註:
郭男強調「我不可能知道她的出勤時間」
因為女方「第1周跟第2周沒有固定一到五上班、六日休息,她第1周是休3天,
第2周休1天,她也不是固定星期三上班,可能第1周星期三休息、第2周星期三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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