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貨車路口撞機車...騎士送醫不治 路口違停

作者: james7923 (福 女口 王)   2023-04-23 08:45:36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陳崑福/屏東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貨車路口撞機車...騎士送醫不治 路口違停害送命「車主判更重」
4.完整新聞內文:
王姓婦人駕駛自小貨車與王姓男子騎乘的機車擦撞,王男傷重送醫不治,屏東縣里港警方
根據王婦行車紀錄器及路口監視器,查出事故前有兩台車輛違規停放在該路口劃有禁止停
車的黃色網狀線內,事發後才開離現場,循線查出車主身分,偵訊後同時柯、劉兩名車主
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
屏東地方法院判決,由於事發後,3人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將王婦判處拘役50天,
緩刑2年;柯、劉兩人各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形成違規停車車
主判刑比肇事駕駛重的罕見情況。
判決書指出,柯姓男子於2021年7月26日中午12時43分前之某時,駕駛自小貨車,駛至屏
東縣鹽埔鄉三民路與平和路之交岔路口處,竟將該小貨車臨時停放在該處路口之黃網狀線
內,就下車離開。
劉姓男子也同日中午12時43分前之某時,駕駛營業小貨車,駛至上開交岔路口處,也臨時
將該自小貨車臨時停放在該處路口之黃網狀線內,並下車離開。
王姓婦人於同日中午12時43分許,駕駛號自小貨車,沿鹽埔鄉三民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
行經三民路與平和路之交岔路口時,與酒後騎乘機車的王姓男子,沿平和路由南往北方向
行駛至該處發生車禍,王頭部等處受到重傷,送醫不到2天搶救不治。
里港警方獲報處理,調閱王婦行車紀錄器,發現柯男、劉男事先違規停放車輛,必須肩負
肇事刑責,將王婦、柯、劉3人,分別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法院審理,將事故交通鑑定,認王男酒精濃度過量騎乘機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左方
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王婦駕駛自用小貨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注
意車前狀況,並未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為肇事次因;而柯男及劉男停車於路口內黃
網狀線,妨礙人車通行,同為肇事次因。因此分別將3人判處不同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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