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最貪女芝麻官」索賄2.3億元 以為無罪再

作者: palajuice (芭樂好好吃)   2023-04-18 15:18:10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最貪女芝麻官」索賄2.3億元 以為無罪再變10年徒刑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民政課視導王玉升2013年包庇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申請規約備查,透過「
白手套」李昌諭協助祭祀公業管理人蔡宏昇以6億1500萬元轉賣土地給欣偉傑建設公司,
王女、李索賄2億3千萬多元,最終收賄4千萬元。一審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她13年徒
刑,二審卻判3人無罪,更一審依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判王女10年刑。
王玉升多年前匿名檢舉前汐止市長(改制前)黃建清因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案收賄,黃被高
院更三審依圖利罪判6年徒刑,案件仍在上訴。檢方起訴指王女覬覦祭祀公業土地買賣利
益,2013年找來土地掮客李昌諭當「白手套」,居間協助蔡宏昇轉賣土地,雙方談妥扣除
稅金、地上權處理費等,王、李可得2億3115萬多元。
欣偉傑同意以6億1500萬元價碼向蔡買祭祀公業保儀大夫名下的土地,但建商認為,王女
、李未妥善處理土地地上權,只願支付4千萬,2人不滿,李事後向法院提告,要求建商支
付剩餘1億千多萬元。
王女、李、蔡到案均否認犯行,王女訊時供稱,土地買賣過程中她未拿任何利益,李拿到
4千萬後也沒有拿錢酬謝,「我沒有拿到任何佣金」,但她在法院審理時卻說,所得的金
額都是應得的「仲介費」、李給錢是要她協助保管財物,「李有叫我幫他玩六合彩,我都
是玩六合彩把錢花掉了」。
一審認為,王供詞前後不一,身為民政課視導,卻利用職務之便,違反備查規約又收受大
量賄款,且犯案前才匿名檢舉前市長貪汙案,「卻不以同等標準要求自己,玩弄曲解法律
」,判她13年徒刑。
但台灣高等法院前審認為「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本質上屬神明會,汐止市公所2009年10月
13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性質上屬於違法的行政處分;但該案刑事判決尚未確定,且違法行
政處分在2013年5月31日蔡宏昇申請規約備查時未經撤銷,甚至撤銷權已超過法律明定2年
的除斥期間,無論依行政程序法、祭祀公業條例或內政部的相關函釋,效力仍然存在,基
於行政處分的「跨程序拘束力」,汐止區公所依法無暫緩受理或不予備查的裁量權限。
在這樣的前提下,高院認為王玉升2013年6月3日簽請會辦單位准予備查,是「依法行政」
,就沒有檢察官起訴意旨。高院前審認為王玉升、李昌諭之所以可以在「祭祀公業保儀大
夫」出售21筆土地給欣偉傑公司後,能獲龐大利益,是依據李昌諭2010年10月1日與蔡宏
昇簽訂土地買賣授權書的約定而來,當時王女沒有承辦祭祀公業相關業務,這與她在2013
年6月4 日同意備查規約並無對價關係,不構成「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或交付
不正利益」犯行,改判無罪。當時判決引發議論,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審查祭祀公業業務的王玉升與李昌諭共同收賄,蔡宏昇交付賄賂,分別犯
貪汙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見解與一審
不同,因此撤銷改判。
李昌諭今被判12年6月徒刑,蔡宏昇則處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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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前視導王玉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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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法院為什麼讓民眾信任感低~就是在各個審級判出來的結果大不同也算是主因吧~
而且不管是判重罪或判無罪~理由都洋洋灑灑的寫一堆~還不都取決於法官的主觀見解?
五樓魯肥宅身為某位不公開審理案件的被告~特別感同身受~
哩來貢跨麥咧可以這樣一審判13年,二審無罪~
然後被最高撤銷有爭議的無罪判決發回重判,現在的更一審又判10年這樣玩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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