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桃園地院犯人脫逃 警方緊急追捕中

作者: m54k600ive80 (slenderBoy)   2023-04-17 10:56:05
刑法脫逃罪係侵害國家拘禁力,以脫離公力監督範圍為構成要件,故其成立,必係被逮捕監
禁後,其身體已入於該管公務員實力支配下,乃竟不法脫離公力監督拘禁者,始得謂之(
92
台上5456)
刑法普通脫逃罪 限於「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
必須是 行為人脫離「合法」的公力,才足以成立本罪;
如果合法公之拘禁力已不存在,縱使自由行動脫離拘禁處所,也不成立本罪。
因此,
司法警察官對於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認為有必要羈押,但未於24小時內移送該管檢察官(
院字2153號);
或「遲延未為延伸聲請」(44台上400裁判先例),
則屬於違法公力拘束,行為人脫逃也不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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