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餐廳飯店新「限溫令」 用餐時段限溫23

作者: BepHbin (值得信任)   2023-04-16 15:56:11
※ 引述《WinNOKIA (海神)》之銘言:
: 餐廳飯店新「限溫令」 用餐時段限溫23度!違者最高罰10萬元
: 鏡週刊 文|謝文哲
: 經濟部2014年曾規定國內20類場所,室內冷氣溫度不得低於26度,但早、午、晚的用餐時
: 段「免限溫」。能源局認為多年下來,有些餐廳的冷氣開太冷,「有改善空間」,因此祭
: 出新版「限溫令」,冷氣溫度要控制在23(正負1)度。
: 《自由時報》報導,能源局官員表示,首波邀國內大型餐飲連鎖品牌、觀光飯店等,包括
: 麥當勞、遠企、晶華飯店、世貿會議中心等共計32個品牌,全台1,300多個據點示範,試
: 辦到明年底,最快後年納管。
: 另外,會議室過去並未列入20類場所,也將納入,與其他場所的溫度都要控制在26度。
: 目前20類場所若違反限溫令,複查後仍未改善,可處2萬以上至10萬元以下罰鍰,持續不
: 改善,可按次加倍處罰。
: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30416edi004/
大法官釋字619號說明,
對於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處以裁罰性行政處分,其處罰之要件需以法律定之;
若以命令定之,須有法律之明確授權。
此又稱法律保留原則,是憲法第23條之意旨。
此「限溫令」,依行政程序法92條所敘,
是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所行使的行政措施,屬公法上直接對外的單方行政,
雖非特定,但以一般性原則來看可將範圍限制在「餐飲業者」,
故可判定為對人之一般處分。
且該處分限制人民之自由,也有裁罰的敘述,
故符合大法官釋字619號對於裁罰性行政處分之論述。
然觀其文,無法得知此「限溫令」之法律依據,或是何種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依據,
故此「限溫令」有違憲之慮。
根據憲法法律優位原則來看,違憲之行政處分,無效。
故人民應對此限溫令,無遵守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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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你們不遵守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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