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檢察長人事異動傳言多 前檢察長憂司法核

作者: StarCat76 (灰色星星)   2023-04-13 22:28:03
沒人覺得這幾年做越爛的官位越穩嗎?
越有『貢獻』的總會有一個位子留給他們升官
搞的好像每個官位都像在酬庸一樣
而且以前做的爛是大家罵,立委罵議員罵民眾罵
現在都變成罵不得
在社群上稍微說一下某某官員做的爛
就會被嗆說「不然換你來做」
問題這種機會不會輪到我
監督機制整個好像失靈了
媒體只會報一些花邊八卦、貓貓狗狗、8+9吵架
政治責任、責任政治似乎變成吵架口號而已
※ 引述《TBOC (花嚴)》之銘言:
: 這種政治案件有公正過,不就五院追殺嗎?
: DPP跟KMT一個樣,柯在MG149案的五院追殺,根本就是整人範本
: 拔管案投投名狀的各個升官
: 以下摘錄大學的脊梁
: 1.
: 對司法的「黨派顏色」有一點警覺的人,會注意到「由邢泰釗督辦」這六個字的重量。檢
: 察長專門辦重大案件,而且這案還是由「重大刑案專組團隊」偵辦,陣容是夠嚇人的。然
: 而,一個臺大校長的遴選是重大刑案嗎?用《國家機密保護法》偵辦,打算辦成什麼案件
: ?
: 或許,有政治敏感度的人事後會注意到,在關鍵時刻積極「表忠」的邢泰釗,四年後,也
: 就是二○二二年,被民進黨當局擢升為檢察總長。這只是卡管案的回報之一。
: 2.
: 當檢調動員起來,教育部也立即成立「跨部會諮詢會議」,展開全面清查。一般而言,除
: 非涉及多個部會的政策大事,否則一個部會不會主動召集跨部會會議,因為平行部會聯繫
: 起來很麻煩,教育部也一樣。但為了一個臺大校長的選舉結果,舉行「跨部會」會議,這
: 真是破天荒的歷史紀錄了。
: 會議在四月十日召開。根據立委柯志恩於四月三十日在臉書曝光管案跨部會諮詢小組的名
: 單,和《上報》後來取得的機密資料所寫出的報導,其內情相當不單純。報導節錄如下:
: ……教育部不僅將兩次「拔管」跨部會諮詢會議紀錄列為機密,就連列席機關、出席部會
: 官員及專家學者等,都以「ABC」或「甲乙丙」等代號取代。但據知情人士指出,文件
: 中所稱的「列席機關(構)學校A」為中研院、「列席機關(構)學校C」為臺大;「部
: 內次長甲」為教育部次長林騰蛟、「部內B單位」為教育部法制處、「部內C單位」為教
: 育部人事處;「相關部會A」為法務部政次蔡碧仲、「相關部會B」為陸委會副主委邱垂
: 正;「專家學者甲」為吳茂昆、「專家學者乙」為臺北教育大學教授周志宏、「專家學者
: 丙」則是世新大學前校長賴鼎銘。
:
: 針對管中閔是否有違法赴中或違法兼職等爭議,在四月十日由時任教育部長潘文忠擔任主
: 席的第一次跨部會諮詢會議中,包括中研院及臺大均表示,管中閔均符合相關規定,查無
: 違法事證。中研院表示,管中閔任職期間共有二十三筆申請赴大陸地區的資料,最短三天
: 、最長十一天,地點為北京、南京、武漢、上海及廈門等,事由則是參加演講、開會、訪
: 問及考察等。至於管兼職共有十一筆、兼課共有五筆,均在國內兼課兼職,符合規定。
: 列席的臺大代表則說明,管中閔在該校任職期間,並未兼任行政職務,且管有三十三次赴
: 陸實際從事活動,主要都是參與國際會議、講學、訪問等,強調「管老師在臺大期間的三
: 十四筆申請,都在一至十三天,符合本校規範」。此外,臺大人事室也曾循校內程序請管
: 理學院及財金系去函廈門大學進行查證,該校表示管中閔在該校未擔任教職、未開設專業
: 課程、未擔任碩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指導老師,並經臺大管院及財金系就其專業領域認
: 定管「並無於大陸地區學校兼職情事」。
: 但當時以專家學者身分出席的吳茂昆仍提醒中研院,從管中閔的C.V.(個人履歷)可以發
: 掘相關訊息,「如果有列就很難否認,管院士的C.V.院裡一定有,院方可以向經濟所調閱
: 資料」。他並對管中閔涉及論文抄襲一事表示,很難理解臺大認定那是還沒完成的paper
: ,就不是學術論文,從學術角度來看,曾有一位日本知名化學家,沒有博士學位,但在某
: 個會議討論的一篇文章,是該位日本化學家拿諾貝爾的文章。前兩年有三個拿諾貝爾物理
: 學獎的人,其中兩位拿諾貝爾獎的文章是在一九七二年一次會議發表的文章,也沒有在期
: 刊發表、經過審查。
: 吳茂昆表示,在管中閔涉及論文抄襲一案中,老師發表文章,學生不列名是可以接受的,
: 但如果沒有註明引用學生資料,「這個瑕疵是存在的,管教授很難從此爭議中脫身」。至
: 於管中閔的獨董身分,他則贊同蔡碧仲所講的,也就是在遴選過程中,相關當事人間的利
: 益衝突關係如果未揭露,不管有沒有影響,都是不能被接受的。30
:  
: 從與會者、會議內容到討論主旨,外界不難看出為了阻擋一個臺大校長的選舉結果,教育
: 部可以全面動員臺大、中研院、國發會、經建會等管中閔曾待過的單位,再找從法律上可
: 以入人於罪的相關單位,包括法務部、內政部、陸委會、入出境管理局等代表,齊集出席
: 來開會。這已經是行政院層級的總動員了。
: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與會的三位學者之中,「學者甲」吳茂昆表現積極,後來成為潘文忠
: 辭職後,全力拔管的接任教育部長。
: 「學者乙」周志宏在大學時代,曾是《大學法》改革的知名代表人物。他曾在《南方雜誌
: 第九期》(一九八七年七月),以筆名「拾議」發表一篇文章〈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
: 大學法》的理論與實際〉,文章正是在呼籲大學自治。該文結論如此寫:
: 現行之《大學法》雖然在第一條規定:「大學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
: ,以研究高深學術,養成專門人才為宗旨。」標舉出大學乃是以學術之研究與教授為宗旨
: ,但卻無任何有關保障大學教師與學生之學術自由,以及承認大學享有自治權之明文規定
: ,可以說根本忽視了《大學法》之根本立法目的。因此,本文以為,在修正現行《大學法
: 》時,應增列條文明白規定:「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 以維護大學教師與學生之學術自由,並保障大學之自治權為目的。」如此方能真正符合《
: 大學法》之立法目的及功能,並使憲法所保障之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得以透過《大學法
: 》之制定而付諸實現。
: 曾要求立法保障「大學之自治權」的周志宏同學,三十一年後,出席這一場為拔除一個依
: 大學自治精神而選出的大學校長的會議,這是多麼大的反諷。不知道後來的周志宏教授將
: 如何面對過去那個滿口理想的年輕人?不過當權者沒有遺忘他的「貢獻」,兩年後,二○
: 二○年,周志宏從臺北教育大學教授,「榮任考試院銓敘部部長」。
: 「專家學者丙」是世新大學前校長賴鼎銘,他的「貢獻」也在兩年後得到回報:二○二○
: 年由民進黨提名,成為監察委員。
: 法務次長蔡碧仲則從一個自嘉義北上任官的律師,一躍成為政壇要角。四年後,在二○二
: 二年的地方公職選舉中,他三十三歲的女兒蔡舒景也成為媒體關注焦點。自中正大學法律
: 系畢業,蔡舒景原本在蔡碧仲嘉義開設的律師事務所工作,後來擔任過民進黨前秘書長洪
: 耀福的辦公室主任,再任「全國小英之友會」辦公室主任;二○二二年,陳時中參選臺北
: 市長,延攬蔡舒景擔任競選總部的行政部主任,被稱為「政二代」的法界代表。蔡碧仲的
: 「家門榮耀」,不知是否與這一場拔管戰役的勇於表現有關。
: 附帶一提,教育部次長姚立德,後來隨賴清德內閣總辭,二○二○年九月一日,就任成為
: 第十三屆考試院考試委員。
: 這一場會議,彷彿是個人生際遇的轉捩點。它更近乎於一張「投名狀」:敢於獻身拔管的
: 「血祭場」,一起歃血為盟,就可以成為同志;是同志,就有回報。它的「幫派」本質,
: 經過歷史的檢證,愈發清晰。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