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教師性侵高中男生 惡行被揭還狡辯遭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23-04-13 20:45:05
自由
男教師性侵高中男生 惡行被揭還狡辯遭判刑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羅姓教師認識高中男生小華(化名),初次見面就帶回
家中強行脫褲性侵,羅男辯稱遭誣陷,但法官調查發現,小華知道一旦提告,就等同出櫃
,不知其性向的爸媽將會得知兒子是同志,為此陷入天人交戰,最後仍鼓起勇氣面對一切
,法官認為這彰顯他絕不可能誣賴羅男,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羅男有期徒刑4年。
法官調查,2011年2月間羅男以交友軟體認識16歲的小華,相約參觀羅男竹縣住家社區健
身房,當天羅男開車到小華就讀的高中校門口接他,直接帶回住處內, 一進門就在客廳
內脫下小華褲子撫摸身體及生殖器,再以口含住其生殖器。
羅男欲以手指試圖插入小華肛門之際,小華以手遮住肛門表示並無繼續更親密行為意願,
羅男見其孤離無援,無視反抗,不斷移開小華的手,並以生殖器於肛門周圍摩擦,直到小
華以補習為由要求離開,羅男才開車載他離去,事後小華向勵馨基金會及班導師求助,全
案才爆發。
羅男到案後矢口否認強制性交,辯稱都有問小華,也獲得同意。
法官調查,小華跟老師提到被性騷擾,是因為當時覺得羅男沒有用生殖器插入,但老師告
訴他,用手指插入肛門也算性侵,所以他才理解羅男對他所做的不止於性騷擾,而是性侵
害。
小華告訴法官,本案發生前,父母親不知道他的性傾向;若揭露這個案子,老師就會告訴
家長,所以他一旦決心提告,表示就等同出櫃,就是要讓家長知道他是同志。
法官認為,小華於案發數月之後才向導師求助,過程中仍不斷擔憂父母會發現其性傾向、
加深雙親對於同性戀的誤解,由此可見,小華根本不可能惡意以不實指訴誣陷羅男。
法官審酌羅男案發時擔任教職,明知被害人為未成年學生,帶至住處內後竟罔顧教育者職
責、意圖不軌,不思尊重被害人意願,且無視被害人以口頭、行動表達拒絕,反而以強制
手段侵害性自主權,致使少年身心飽受折磨,事後又飾詞狡辯,甚至說小華是因他不願借
錢而報復,行為誠屬可議。最後依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羅男有期徒刑4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6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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