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撞死8名飆仔!大逆轉「獲無罪釋放」法官

作者: m54k600ive80 (slenderBoy)   2023-04-12 13:06:32
「司法獨立」本身只是手段
它的最終目的在於「人民訴訟權的保障」。
另外針對「司法獨立」與「司法監督」兩者間的權衡,
黃昭元教授在文章中有以下精闢的說明:
「不管是在概念上或經驗上而言,
『對法官的監督』與『審判獨立』並不是絕對不相容的兩項規範要求。
『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
法官當然也會濫權,法官當然也需要被監督,
問題是誰來監督?如何監督?
在許多英美法系國家,
『法官的監督』即使在理論上有意義,
但在經驗上卻未必需要。
對於有此需要的國家而言,
從審判獨立的觀點來看,
比較理想的作法當然是法官自治,
透過集體的法官自治
來對個別法官行使必要的監督。
雖然說
法官自治在台灣的可行性,
是還沒有像「新聞自律」一樣成為笑話或寓言,
也應該比「國會自律」會多一些正面的願景,
但當我們在經驗上實在無法期待『法官自治』發揮功能時,
引入必要的『他律』似乎就成為『必要之惡』了。」
參考自2002年台灣本土法學雜誌32期82頁~96頁黃昭元〈美國司法規則制定權的理論與實際
:兼評大法官釋字五三〇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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