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如果當初國民黨沒撤退來台 台灣會變怎樣?

作者: windyyw (ff)   2023-04-09 07:52:46
第三條已經將「中華民國政府」作為臺灣的統治當局,臺灣人視為中華民國居民
這條重要的地方是即便「中華民國」即便不被承認為主權國家
臺灣依然屬於「中華民國政府」,和中共政權完全沒關係
~~~~
我覺得這條約和第三條款就是瑕疵點了,簡單來說,我是來為PRC說話的。
1945年的中華民國=代表當時的中國,是因為二戰勝利後,在當時同為戰勝國盟軍代表美軍
的「建議」下,而接受日本當時在台灣的領土,這點我沒意見,戰爭勝負就是這樣,但要怎
麼滑坡成:
1. 「1945年的中華民國」或「代表當時1945年的中國」=「1951年的中華民國政府」是唯一
合法接受台灣領土權和代表來簽這個約的?世人都知,1945年~1951年,「中華民國」或「
中華民國政府」這個概念發生了很大變化,「1951年的中華民國政府」要怎麼能依舊代表「
1945年的中華民國」或「當時1945年的中國」?
2.進一步說,你「1951年的中華民國政府」在簽約時是如果來代表作為戰勝國的整體中國人
民的,那你代表不了,因為1949年已成立PRC了。如果來代表當時的台灣人,邏輯也是荒謬
,戰敗國跟戰敗國簽約談領土放棄,當時二戰台灣人是在日本領土。如果來代表「1949年後
遷台少數3百萬左右的中國大陸人民」作為戰勝國資格,也是不足的,當時大陸地區還有4萬
萬人的戰勝國人民呢,那他們的權利被排除了?這就是現在PRC說,不承認這個條約的合法
性,以及不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唯一合法接受台灣主權的原因所在了。
3. 再進一步延伸,互不隸屬之說法也是沒什麼道理的,因為所謂內戰還沒打完,領土爭議
還沒結束,就像龜兔賽跑那隻烏龜一樣可笑,烏龜自己劃定自己定義的時間判定線,所以認
定兔子永遠追不上烏龜。還不如拿住民(時間久了,就可以進行)自決還合理一點,看利益
相關方(中國和美國)承認不承認而已。
※ 引述 《NARUTO (鳴人)》 之銘言:
: 所以臺灣法律上從來不是聯合國託管的無主地
:  
: 再來
: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
:  第三條
:   關於日本國及其國民在臺灣及澎湖之財產及其對於在臺灣及澎湖之中華民國當局及居
: 民所作要求(包括債權在內)之處置,及該中華民國當局及居民在日本國之財產及其對於
: 日本國及日本國國民所作要求(包括債權在內)之處置,應由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國政府
: 間另商特別處理辦法。本約任何條款所用「國民」及「居民」等名詞,均包括法人在內。
:  
: 第四條
: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卽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
: 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  
: 第二條沒什麼好講的
:  
: 第三條已經將「中華民國政府」作為臺灣的統治當局,臺灣人視為中華民國居民
: 這條重要的地方是即便「中華民國」即便不被承認為主權國家
: 臺灣依然屬於「中華民國政府」,和中共政權完全沒關係
:  
: 第四條則將《馬關條約》無效化
: 臺灣的主權回到清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以前的狀態
:  
: 再之前的澀谷事件多虧在日臺灣人的行動
: 盟軍與日本都認定臺灣人國籍為中華民國
:  
: : 而國父孫中山在生前其中一項期望
: : 「台灣與高麗(朝鮮)兩民族
: : 至少限度也應實施自治。」
: : 孫中山一生也沒把台灣看成中國領土
: : 而且還同情台灣這個民族
: : 希望台灣能自治且獨立
: 依照你貼出來的話
: 我是看不出孫文希望臺灣脫離日本啦
: 至少他說這段話的前提還是當時臺灣還屬於日本
:  
: : 而蔣介石一生最大的敵人毛澤東
: : 也數次公開表示支持台灣與朝鮮人民獨立
: : 收復中國失土 「以及」 支持台灣朝鮮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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