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客偷電挖礦 500萬電費房東也要賠

作者: MikaHakkinen (一人中風,全家發瘋)   2023-04-03 04: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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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楊湛華/桃園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房客偷電挖礦 500萬電費房東也要賠
4.完整新聞內文:
2023-04-03 01:08
李姓男子租屋開比特幣挖礦場,私接台電竊電一整年供一一八台挖礦機使用,桃園地方法
院依竊盜罪判李有期徒刑四月,民事庭認為李和房東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判共同賠償台
電近五百萬元電費。
檢警調查,李姓男子二○一九年六月十日以每月租金二萬三千元在桃園租下民宅一、二樓
,私接台電電桿供電電源,接入二樓陽台引入室內配線,供一一八台比特幣挖礦機、一台
筆記型電腦使用。
台電人員發現用電有異派員檢查,發現私接電桿三條導線,向刑事局報案,警方二○二○
年六月十日會同台電稽查員搜索,當場查獲非法礦場;經計算李共竊電一一八萬三六八○
度,折算電價達四九九萬九八六四元。
刑事部分,法院考量李犯後坦承犯行、有悔意,但未能達成和解,依竊取電能罪判有期徒
刑四月,一一八台礦機及筆電、四九九萬餘元犯罪所得宣告沒收。
民事部分,台電同時向李男及申請用電人王姓房東公司求償。王主張李私自接電,他無竊
電也未受益,但法官依電業法規定,不論實施竊電行為人是誰,只要是用戶或非用戶因竊
電行為受有短繳電費利益者,均是電業法規範對象;李男竊電一年多,王男公司將房屋出
租,仍對供電契約負善良管理責任,未能舉證自己管理無過失,也要負賠償責任。
法院審結,判李男、王男公司應共同賠償四九九萬九八六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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