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大醫教授涉性侵縱放狼醫?院方:靜待司法審理「醫療業務」

作者: chekove (tit for tat)   2023-03-24 21:44:38
1.媒體來源:三立
2.記者署名: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台大醫教授涉性侵縱放狼醫?院方:靜待司法審理「醫療業務」不受影響
4.完整新聞內文:
民進黨立委范雲今(24)日指控,台大醫學院鄭姓婦產科醫師疑似性侵多位女性,呼籲儘
速調查與懲處,不要再縱放與卸責。對此,台大醫院表示,因該醫師是台灣大學教授,權
責由台灣大學處理,靜待司法審理及台大決定,院方將配合辦理;另,該醫師醫療業務則
正常。
據悉,范雲今日與三位被害者今召開記者會控訴,台大某鄭姓醫學院婦產科教授、醫師,
多次利用同樣手法性侵女性,但被害人申訴後,台大以被害人是執行職務為由拒絕處理,
以致這位狼醫兼教授,至今未遭受任何懲處。她呼籲台大儘速調查與懲處,不要再卸責。
台大醫院表示,去年就接到1名申訴人投訴,第一時間便立刻停聘該醫師的單位主管職務
,並提供申訴人相關協助。這個案子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有關性平部分,因該醫師是台灣
大學教授,權責由台灣大學處理,據了解,院方也有協助這個案子申訴,目前就是靜待司
法審理及台灣大學決定,院方將配合辦理。
至於醫療部分,院方表示這名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上,經所屬科部評估正常,且診間也都有
護理人員在場,院方會盡力維護病人就醫權利,並確保醫療品質。
另,台灣大學今日也發出三點回應:
一、台灣大學去年收到A女申訴的相關檢舉案件後,即送校內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教評會
審理是否暫時停聘靜候調查。
二、因當事人曾向該公司報備該餐敘為公務相約,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據此認定,此案
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處理,再依該法第12條第1項第 1 款及第3條第3款,
應由僱用A女的雇主受理此案。故本案並非本校可受理的範圍,既為不受理案件,故無調
查結果,亦無須通知主管機關。
三、台大皆以現行的法律進行相關調查與處置,如當事人循司法救濟後經司法機關判定本
校教師涉有犯罪確定者,本校即會依教師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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