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桃園美福大火600萬罰款被撤 湯蕙禎:不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3-03-23 23:58:10
※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銘言:
: 推 schwarzwald: 鄭文燦現在也沒辦法改,會違反不利益 123.195.120.57 03/23 22:34
: → schwarzwald: 變更禁止原則。 123.195.120.57 03/23 22:34
: 放屁啦 這種話去騙騙塔綠班還可以 dpp什麼時候在乎那些原則
: 看看高虹安就知道了 第一時間資策會說合法 被dpp高層罵一噸立馬變不合法了
: 科科
: ※ 編輯: ivorysoap (27.53.233.136 臺灣), 03/23/2023 22:39:32
: 推 minlochen: 環保署現在歸阿燦的政院管欸 1.162.187.97 03/23 22:40
: 推 schwarzwald: 資策會的話不是行政處分,當然愛怎樣 123.195.120.57 03/23 22:41
: → schwarzwald: 翻就怎樣翻。 123.195.120.57 03/23 22:42
????
地方政府行政處分
受處分人向上級政府訴願
只要上級政府訴願結果沒有比行政處分更為不利
就沒有違反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環保署維持地方政府原處分哪來的沒辦法改?
現在是地方政府因為行政訴訟法還有實務上對於
政府機關對訴願結果不服得否提起訴訟
以及原處分機關應受訴願結果拘束兩點處於不利地位
現在的桃園市政府必須依訴願結果另為處分
此外就算桃園市府不服訴願結果硬要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僅有人民可提起,行政機關得否提出有不同見解
雖然釋字553認為若涉及公法爭議應以行政訴訟決定
(里長延選案)
但是在八仙樂園案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交通部對新北的訴願決定中
新北市政府當事人不適格沒有提起行政訴訟的理由
所以基本上環保署訴願結果應該就決定了
除非桃園有其他當初行政處分未提出的新證據資料可以違反訴願再次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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