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家銀行貸款給炒房團 金管會今各罰150萬

作者: cc9i (正直與善良)   2023-03-22 08:14:39
1.媒體來源:
壹蘋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林巧雁
3.完整新聞標題:
2家銀行貸款給炒房團 金管會今各罰15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金管會之前調查銀行炒房團,發現聯邦銀行、新光銀行違反洗錢防制法,金管會今對聯邦與新光各處150萬元,也對元大銀行給予糾正。3家銀行辦理購屋貸款業務時,未落實確認客戶身分程序及對帳戶或交易監控。
金管會金檢10家銀行、7家信合社與3家票券公司,每家金融機構抽查20~30戶。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說,目前這些房貸戶繳款都是正常,沒有違約情況,抽樣有疑慮約20~30戶。
銀行局發現銀行辦理授信過程沒做好把關,沒做好KYC,辦理房貸授信過程有疏失,沒評估借戶收入真實性,未審慎評估還款能力。還款資金由別人幫忙還款。貸後資金由代書或第三人代理多名借戶提領現金,而發生金流斷點,這些都是交易異常的態樣。
聯邦銀行及新光銀行涉及未完善建立及落實執行洗錢防制作業,核有違反洗錢防制法,核處150萬元罰鍰,違法事實理由說明如下:
(一)未落實認識客戶及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1、對進件來源通路媒體有負面報導者,仍未納入觀察名單,進件來源控管不當。2、對借戶所得來源未確實查證其收入真實性,或未審慎評估其資力及繳息還款能力。3、借戶部分購屋資金由他人提供資金存入借戶存款帳戶,再匯予賣方,惟未檢視借戶購屋自備款來源之合理性。
(二)未完善建立或未落實執行帳戶及交易之持續監控機制:1、貸後資金有由代書或第三人代理多名借戶提領現金,而發生金流斷點之情事,或未發現及查明貸後資金由第三人代理匯款至代理人他行帳戶之原因。
2、房貸客戶之存款帳戶有由第三人代理匯出至非案關其他信託帳戶之異常情事,未落實執行交易合理性之判斷及監控。
(三)未落實檢視或查證是否為可疑交易:對客戶經常代理他人存、提大額現金,且經洗錢防制交易監控系統產生之警示案件,未落實檢視或查證是否為可疑交易。
聯邦銀行晚間發表兩點回應如下:一、 本行辦理購屋貸款業務,已建立嚴謹審查機制並落實執行,絕無金管會檢查所稱有配合炒房團貸款之情事,本行為此造成商譽受損,特予聲明澄清。
二、 針對金融檢查所列缺失,已於陳述意見中檢附相關事證充分說明均有依相關規定辦理,惟未獲採納。針對金管會的裁罰,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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