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為什麼黃牛票犯法 炒房不犯法?

作者: rich22084 (Siro)   2023-03-19 18:28:37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的規定:
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可以處以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這邊的「運輸」是指台鐵、高鐵等大眾交通運輸
而「遊樂票券」部分,則包含了遊樂園門票、演唱會門票等等票券。
如果一開始購買運輸票或是遊樂券(例如演唱會門票)就不是為了自己使用,並且轉售圖利
的話,就是俗稱的黃牛票。
由於黃牛票影響他人購買的機會,擾亂市場價格及秩序,也容
易造成糾紛,影響消費者權益,而有以法律管制的必要。
奇怪了
這樣看起來炒房的也是黃牛房啊
為什麼炒房就不用受法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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