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欸幹!警察說這樣不算肇事逃逸??!

作者: ip001 (ip)   2023-03-19 10:44:36
※ 引述《am711206 (阿爾提克斯)》之銘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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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對於本法原始立法意旨,為了免於二次傷害,
: 造成傷者無人救治,而課於當事人義務是同意的。
: 還特別強調發生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應」留於現場,是強調一定要留在現場。
: 所以講最高法院100年台上第645號判決,已經過時的,
: 是對釋字777號及修正刑法185-4條立法意旨的錯誤解讀。
https://youtube.com/shorts/gXK6mhDLdQ4?feature=share
根據最新影片來看
自小客車看到大重機要從左側鑽縫超車
「故意」將車身往左偏移,企圖擋住大重機
導致大重機摔車受傷
故意之行為,是無法期待有救助傷患之義務
就是說故意殺了人離開現場逃亡
法律是不期待殺人者在法律上有救助傷患的義務
所以說,故意行為不成立肇事逃逸
自小客車駕駛極有可能被檢察官
依殺人未遂、傷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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