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館長爆猛料!Toyz經紀人的老婆「假冒助理

作者: ziso (ziso)   2023-03-11 01:14:04
欸 不是啦 麻椅的律師怎麼那麼兩光阿
實況上貼的畫面
https://law.moj.gov.tw/SmartSearch/Theme.aspx?T=39&O=1.1.3
按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使用他人身分證或其他證件記載的個人資料申請網路帳號,並以他人名義發表
言論,可能構成偽造準私文書罪。
另按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第310條第1
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及同條第2項規定:「散布文字、圖畫犯前
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如言論內容涉及攻擊性字眼
,對被攻擊的第三人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我不會標顏色 自己加減看
照這頁面的犯法要件跟狀況是
你拿別人個資(身分證字號之類的) 登記網路帳號(LINE 或是公私機關頁面) 然後再以這
個名義發表言論 後面還接個"可能"構成 還不是100%喔
頁面配的圖是拿人家資料註冊LINE 然後假裝自己是本人 騙別人錢
現在狀況是 他說他是助理打電話去國稅局問資料(營登或稅務先不論)
這句話的狀況有跟上面一樣嗎==? 我是搞不太懂館粉邏輯拉
再來是 國稅局承辦若是單方面詢問來電者統編跟關係 就可以透漏機密個資 這種承辦應該
會先被送政風 而且國稅局SOP沒問題?
還是根本只是提供公開資料?
然後阿管又說稅務人員願意去法院作證==?作證自己洩漏資料嗎?
不是啦 當個館粉不要邏輯都跟阿管一樣耶
看到麻椅在那說他要付9000賠償 就真當他有犯這條法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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