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打擊不實廣告 網紅直播主納規範最高可罰

作者: Wolfgang9527 (Madao)   2023-03-08 17:03:49
※ 引述《TZUYIC (Celine-Flying On My Own)》之銘言:
: 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303080070.aspx
: 打擊不實廣告 網紅直播主納規範最高可罰2500萬
: 2023/3/8 11:20(3/8 11:25 更新)
: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8日電)網路時代來臨,接受資訊的管道不再只有電視、報紙,
: 網紅、直播主儼然成為新的意見領袖,有鑑於此,公平會為了防範網路廣告不實,將網紅
: 、直播主納入規範,若涉廣告不實,將處新台幣5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
: 公平會今天宣布,考量網紅、直播主等推廣銷售、代銷商品或服務日益普遍,為了防範網
: 路廣告不實,委員會議已經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修正案
: ,將網紅等社群網站用戶納入規範;如果涉有廣告不實,將處5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
: 根據處理原則,「網路廣告」指的是事業為了銷售商品或服務,以網際網路為媒介,提供
: 商品或服務的相關資訊,以招徠交易機會的傳播行為,包含事業自身網站廣告、購物網站
: 廣告、網路商店廣告、社群網站廣告、電子郵件廣告及網際傳真廣告等。
: 公平會指出,廣告主不得有不實廣告,否則公平會將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當
: 網紅、直播主等在網路上銷售商品或服務,不論是銷售自己的商品或服務,或是由廠商提
: 供商品或服務給網紅對外刊播銷售,網紅都屬賣家身分,如果內容涉有不實,此時網紅會
: 被認定是廣告主,將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予以開罰。
: 即使網紅不是賣家身分,而是幫廠商代言,公平會表示,影音廣告中描述廠商的商品或服
: 務值得推薦,或是親身體驗結果有效,此時網紅雖然不是廣告主,但在公平交易法上,仍
: 是薦證者的身分,如果廣告不實,造成消費者損失,也得與廠商同負連帶賠償的民事責任
: 。
: 公平會特別提醒,如果網紅明明知道內容不實,仍和廠商故意共同做出不實廣告,網紅和
: 廠商會同時受到公平交易法第21條的處罰。
: 公平會呼籲網紅等社群網站用戶,在網路以撰文或影音等方式推銷時,不論是賣家或薦證
: 者的身分,均應遵守公平交易法相關規範,勿踩廣告不實紅線。(編輯:翟思嘉)
: 1120308
那麼糞手遊怎麼辦?
一堆實況主 都有業配手遊之類的
然後一直誇口說 多有趣 多好玩
結果發覺是糞GAME怎麼辦?
(連該實況主都是 合約時間到 那ID再也沒上線過了
接著... 丁特紫布事件
如果之前實況主真的是接橘子的業配 是也要搞紫布 介紹什麼紫布作裝系統之類的
然後 狗屎運來著 一下子就過關
結果 那實況主就講說 橘子佛心 紫布機率超好中的啦
那麼那實況主是不是也會被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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