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5歲女脫口「吃過男生香腸」 竟是弄丟信

作者: RRADA (HIRO)   2023-03-03 14:55:57
※ 引述《jal809 (jal809)》之銘言:
: 張男遭逮後辯稱,他與女友即小芸媽媽交往後同居,並與其再生下1子,之後她就都在家
: 中照顧小孩很少外出工作,沒有單獨與小芸獨處的機會;而小芸有幻想、混淆現實甚至說
: 謊的情形,並表示女友是為了爭取兒子的親權、要小芸做出不實指控。
: 不過,小芸做筆錄、審理時,均能詳述一模一樣的過程,張男經常拿水管、衣架毆打管教
: ,再命令自己舔、親他「尿尿的地方」,類似行為發生過至少10次,法官認為年僅5歲的
: 女童,若是憑空創造的記憶,根本禁不起反覆訊問,認定張男犯強制性交罪,重判8年;
: 但上訴二審後,認為小芸陳述的無法得知是否已「進入口腔」,依強制猥褻罪改判3年4月
: ,還可上訴。
肥宅我不懂法律啦
上面內容是說
如果雞雞有放進小芸嘴嘴 鼠淑要被關8年
雞雞沒放進嘴嘴 是小芸舌頭伸出來舔鼠淑雞雞 鼠淑要被關3年4個月
但是在我們外人眼裡看來
這兩種行為一樣噁心啊
小芸馬麻都跟鼠淑同居生小孩了
鼠淑還對小芸做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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