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35年前 日籍女星「台北的交通太壞了,以

作者: vatog (...)   2023-03-03 00:15:48
台灣可能曾經有機會讓交通變得像日本一樣好的
來看看民國78年12月18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第84會期的會議紀錄。
pdf檔:
https://tinyurl.com/5n8j39t3
約33年前,當時的交通部長就已經觀察到現今常見的交通亂象,包含公權力舉發能力
不足、用路人心存僥倖、罰鍰金額過低、只罰錢沒用等等,因此提出了一系列嚴格、
有效的修法,包含檢舉制度、提高罰鍰(違停罰鍰提高4倍)、道安講習、違停要扣點、
強制綁安全帶與戴安全帽、嚴懲毒駕酒駕等等。
這其中很多提案都被當時的不肖立委擋下、或是在後續修法中被移除了,比如說違停要
扣點,如果能留下來,現在的違停一定會大幅減少。
當中的文字非常值得一讀,當時的行政院是非分明、正氣凜然、義正嚴詞地痛斥違規民眾
對於法律與執法,用的字眼是加強、從嚴、徹底、落實、權威、尊嚴,而對於違規民眾,
用的字眼是刁頑、惡性、情節重大、心存僥倖、推諉責任、難以姑息。
例如在檢舉制度中提到:
機動車輛持有率成長迅速,而一般民眾普遍沒有養成守法習慣,所以,用路人只要未見
交通執法人員出現,即心存僥倖的任意違規,而以工作負荷業已過重的有限交通執法人員
,實在無法舉發、遏止大量瞬間出現的隨機違規行為。因此,明訂民眾可向公路或警察
機關檢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讓民眾共同參與交通秩序之維護工作,使民眾透過參與而
建立起維護交通秩序之共識,養成遵守交通規則之習慣。
這才是品德高尚之修法,相比民進黨政府的交通部根本是一群品德低劣的下賤人渣流氓。
又例如第14點: 明定交通執法人員得以連續舉發方式從嚴處理違規行為...
...民眾常以被舉發之交通違規罰單,作為持續違規或再次違規之護身符,使違規行為之
處罰不易發揮嚇阻之功能...
所以是哪些垃圾後來又搞出2小時只能舉發1次、6公里內只能舉發1次的陋規的?
在提高違停罰鍰額度的一節中有提到:
...交通部刻正會同相關機關研訂"停車管理法",以求根本解決都會區停車問題
,惟在該法尚未制定實施之前,只能藉本條例之規定,處理違規停車案件...
所以曾經想立新法專門用來罰處罰違規停車啊? 可惜沒生出來。
然後一定要看看結語:
我國道路交通秩序之混亂早為國際人士所詬病,使我國的國際形象受到不良之影響。
不容諱言,今天我國道路交通秩序的混亂程度,已經嚴重妨害到國民之生活品質及
侵蝕到社會倫理規範。因此改善交通秩序,振興法紀,提供可以通暢交通之道路,已是
全體國民之共同心聲,政府責無旁貸地必須承擔這個任務,以滿足國民之期待,由於
我國臺灣地區地狹人稠,近年車輛持續增加,但道路面積之增加卻極有限,基本上,必須
抑制車輛成長並擴大道路系統之建設,方能根本解決交通運輸問題...
是否很難相信這段文字出自33年前? 33年多來台灣交通不但沒有變好,法律面更惡化到
輕縱連續違規、限縮檢舉包庇違規了。
※ 引述《usnavyseal (usmarine2008)》之銘言:
: 剛在FB看到有人po舊聞
: https://i.imgur.com/BfsBt46.jpg
: 早在1988年拍攝悲情城市的日籍女星中村育代就被車禍嚇到
: 「台北的交通太壞了,我以為回不了日本,真是太可怕的記憶了」
: 是不是要慶祝我們都還活著?X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