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勞工局勞檢:職災公傷假滿兩年雇主可解雇

作者: premh104 (一聲不知百事不來)   2023-03-02 12:01:44
請教 各位前輩先進:
友人因職災致傷病滿兩年,但因職災造成的傷病仍需持續治療並提出教學醫院專科醫生診
斷書請假。雇主以「勞保職災給付」已滿兩年,所以不再給職災勞工公傷假。地方政府勞
工局前往查核,回覆職災勞工「公傷病假雇主給兩年已經非常寬容!兩年期滿職災勞工不
回去上班,雇主可以直接解雇」。
當下跟該勞檢員反應,職傷給付兩年是勞保局的職災傷病給付,法源上沒有「公傷假只有
兩年的限制」,勞檢員卻一再說雇主很有良心,超過兩年還沒解雇職災勞工已經是非常優
良了…
經查相關資訊:公傷病假的法源依據為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但該條文僅簡單規範「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而並沒
有像是普通傷病假一樣有年度內請假天數的限制,所以公傷病假其實並無二年的期限,只
要勞工仍然在醫師專業判斷下仍需進行治療、休養的期間內,雇主都仍應依法給假與相關
的補償,這點勞動部過去其實也有作成解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年7月13日(82)台勞動
三字第39118號函)。
雇主未提供完整設備導致勞工職傷,把關的勞工局勞檢這麼專業的單位,仍作出對職災勞
工不利的解釋。
勞工真的是最軟的那塊,真的只能自立自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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