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弄丟母同居人信用卡…5歲女童曝「吃過男

作者: Salcea (5457)   2023-03-02 08:58:54
弄丟母同居人信用卡…5歲女童曝「吃過男生的香腸」驚動園長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5歲大的女童因弄丟母親的張姓同居人信用卡,張命令女童吻、舔他的生殖器,女童後來
參加幼兒園戶外教學,她看到午餐有香腸和雞腿,脫口和同學的爸爸說「我跟你講,我有
吃過香腸…吃過男生的」,同學家長驚呆、通報園長。台灣高等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張3
年4月徒刑,民事部分,判女童和生母分別可求償40萬、20萬元確定。
因女童已向宜蘭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領取30萬補償金,扣除後,高院民事庭
判張應賠償女童10萬元。
張姓男子和女童生母自2017年11月中旬交往,先後居住花蓮吉安、宜蘭市,2018年12月兩
人又生下1子。
鄭姓證人表示,2019年12月陪同兒子參加幼兒園戶外教學,午餐時和女童閒聊,因餐點中
有香腸與雞腿,女童便說「我跟你講,我有吃過香腸…吃過男生的」,他聽了覺得不單純
,連忙告知園長;在幼兒園通報社工後,女童遭猥褻一事才曝光。女童母親從友人口裡得
知,詫異問「天啊…結果呢?」「為什麼她想跟大家講?」半信半疑。
女童表示,她因弄丟「張爸爸」的信用卡,2019年6、7月間在樓梯間被張要求親吻、舔舐
生殖器。台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女童心理諮商,她表示還是會想起當時舔
舐張爸爸生殖器官的樣子,心裡感到不安、害怕。
張姓男子辯稱同居人都在家裡陪小孩,他不可能侵害女童,但高院調查發現女童生母仍有
到花蓮工作,傍晚才回家,張的辯詞不可採信。
高院民事庭認為案發時女童僅5歲,沒受過性教育,不可能同意與張猥褻,張已侵害她的
性自主權、導致身心受創,不過本案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張的生殖器「已進入女童口腔」,
仍未構成強制性交。考量生母必須與女童一同面對痛苦,在斟酌雙方經濟狀況等條件後,
高院認為女童和生母分別可請求40萬、20萬精神慰撫金。
UDN.COM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00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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