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臭罵「醜女」逆轉判無罪!法官:非美

作者: mark2326 (U質宅宅)   2023-02-28 10:53:37
※ 引述《keyin (  )》之銘言:
: 真的是恐龍法官,不具公信力才應該判有罪才對,
: 若具備公信力才會無罪,因為陳述事實何罪之有?
: 不具公信力而對原告說其為醜女,實有貶損之意,
: 構成公然侮辱的要件已經成立。
: 這位二審法官素質令人不敢恭維......
: ※ 引述《st210113 (會飛的豬不稀奇)》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三立
: : 2.記者署名:
: : 魏君程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男臭罵「醜女」逆轉判無罪!法官:非美學專家不具公信力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台北一對男女長久不睦,在某百貨廣場的販賣部前,女子遭到男方從後方碰撞,雙方

: : 起口角,男子還臭罵「醜女」,女子氣得告上法院,一審判男子公然侮辱罪,罰4千
元?
: : 男子不服上訴,二審竟逆轉無罪。
: : 判決書指出,台北一處百貨廣場有兩名店家長期不睦,其中一名男子阿宸(化名)因

: : 貨廣場的販賣與女子小芳(化名)起口角,竟公然謾罵小芳是「醜女」以及三字經,

: : 氣得告上法院。
: : 法官一審判決,阿宸辱罵小芳醜女,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4千,如果易服勞役,以1

: : 折算1日,阿宸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判決指出,小芳指控阿宸在販賣部前對他有肢體
接?
: : ,還遭到辱罵醜女,以及三字經。阿宸否認肢體接觸,也否認辱罵。
: : 本案證人指出,阿宸確實沒有碰到小芳,也沒有罵髒話,但阿宸真的有罵醜女一詞。

: : 表示,阿宸語言中所使用的「醜女」2字,乃是用以表達個人的審美觀,並無絕對標
準?
: : 據心理學上的「審美流暢理論」以及「愉悅─興致的審美模型」等理論,指出阿宸並

: : 有美學評論有特殊的專業研究或社會權威地位,阿宸說醜女僅代表個人主觀評論,不

: : 社會公信力,因此判阿宸無罪,不得上訴。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57767
: : 6.備註:
這法官才不是恐龍法官呢
這叫做優良法官
妨害名譽罪本來就被法界學者認為該從刑法除罪化
其中公然侮辱罪又被法界學者認為不應該存在的犯罪
而認為應該存粹用民事侵權來完全取代
在國外也是民事問題而已
既然一時立法院未修法除罪化
那法官要呼應學者只有一個方法
就是儘量限縮解釋
縮小公然侮辱罪的適用空間
講白點
把逞口舌之快的罵人當犯罪行為
本來就是很好笑的事情
刑法是要用來處罰真正內心邪惡真正的壞蛋
不是用來處罰這鳥不拉機的東西
雖然這種罪大部分都能易科罰金
但要是有人真的視錢如命
那還是要抓進去關的
為了這種鳥不拉機的事抓人進去關
不覺得好笑嗎
舉個例子
網路ID罵其他ID也是公然侮辱範疇
要是底下有鄉民看完我這篇
然後就對著我罵三字經
恭喜你變成刑事罪犯了
難道鄉民就是壞蛋需要抓去關嗎
更何況司法資源有限
這種案件太多會造成司法資源浪費
更造成司法處理其他案件的時間被排擠
讓真正需要處理真正受害的民眾權益受損
而法官儘量限縮法條適用空間讓這種罪名存實亡
這樣時間久了想提告的民眾就少了
何況還有很多民眾根本是用刑事訴訟在恐嚇別人,亂告一通
很多沒有沾上邊也亂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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