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臭罵「醜女」逆轉判無罪!法官:非美

作者: keyin ( )   2023-02-28 08:38:01
真的是恐龍法官,不具公信力才應該判有罪才對,
若具備公信力才會無罪,因為陳述事實何罪之有?
不具公信力而對原告說其為醜女,實有貶損之意,
構成公然侮辱的要件已經成立。
這位二審法官素質令人不敢恭維......
※ 引述《st210113 (會飛的豬不稀奇)》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三立
: 2.記者署名:
: 魏君程
: 3.完整新聞標題:
: 男臭罵「醜女」逆轉判無罪!法官:非美學專家不具公信力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一對男女長久不睦,在某百貨廣場的販賣部前,女子遭到男方從後方碰撞,雙方因此
: 起口角,男子還臭罵「醜女」,女子氣得告上法院,一審判男子公然侮辱罪,罰4千元,
: 男子不服上訴,二審竟逆轉無罪。
: 判決書指出,台北一處百貨廣場有兩名店家長期不睦,其中一名男子阿宸(化名)因在百
: 貨廣場的販賣與女子小芳(化名)起口角,竟公然謾罵小芳是「醜女」以及三字經,小芳
: 氣得告上法院。
: 法官一審判決,阿宸辱罵小芳醜女,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4千,如果易服勞役,以1千元
: 折算1日,阿宸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判決指出,小芳指控阿宸在販賣部前對他有肢體接觸
: ,還遭到辱罵醜女,以及三字經。阿宸否認肢體接觸,也否認辱罵。
: 本案證人指出,阿宸確實沒有碰到小芳,也沒有罵髒話,但阿宸真的有罵醜女一詞。法官
: 表示,阿宸語言中所使用的「醜女」2字,乃是用以表達個人的審美觀,並無絕對標準,
: 據心理學上的「審美流暢理論」以及「愉悅─興致的審美模型」等理論,指出阿宸並未具
: 有美學評論有特殊的專業研究或社會權威地位,阿宸說醜女僅代表個人主觀評論,不具有
: 社會公信力,因此判阿宸無罪,不得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57767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