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曖昧男人遭男友暴打性侵 被害女:轉正面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23-02-26 10:47:27
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
曖昧男人遭男友暴打性侵 被害女:轉正面沒幾秒就射了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女子小花(化名)2021年曖昧別的男人,結果被陳姓男友抓包
,陳男一氣之下差點打斷她的腿,還灌藥性侵。小花雖然受到藥效影響,猶仍記得陳男性
侵時「轉正面沒幾秒就射了」,提起強制性交告訴,一審新北地院批陳男是恐怖情人,判
刑3年6月,恐嚇罪判刑6月;全案上訴二審,日前被高等法院駁回。
陳男2021年間發現小花與其他男人曖昧、感情不忠,氣得把她帶回住處軟禁,抽出伸縮型
手電筒痛打,逼其解鎖手機以供查驗訊息,陳男越看越生氣,打電話質問小王,卻得到「
她跟我說她沒有男朋友」的回答,陳男頓時綠帽罩頂,理智斷線,出手痛毆。
遭拳頭與手電筒暴打,小花變成熊貓眼,小腿也險些斷掉,未料陳男竟強灌安眠藥,害小
花陷入昏沉狀態,接著命令她赤裸雙手撐牆,欲從背後性侵,惟小花因腿部受傷而無法配
合,陳男竟從前方性侵。
「正面後沒有幾秒鐘就射了」小花雖然意識模糊,仍記得陳男性侵過程,隔天清醒脫困後
,趕緊到警察局報案。
陳男到案辯稱「我當時打完小花後心情複雜,承諾過不會再打她,睡一睡我想跟她發生性
行為,但她說右腳被我用棍子打到瘀青,所以我就叫她用側面體位完成性行為,我覺得我
們是床頭吵,床尾和,並沒有強迫」,否認強制性交。
一審新北地院斥責陳男之舉,並強調他知悉小花提告強制性交後,為迫使她更改其證述,
又出言恫嚇,實屬恐怖情人行徑,使小花身心受創嚴重,犯罪情節實屬重大,依強制性交
罪判刑3年6月,恐嚇罪判刑6月。陳男不服上訴,依舊否認性侵;檢察官則認為判太輕,
亦上訴。
高院指出,一般人在遭毆傷並限制行動自由的情狀下,豈會心甘情願與施暴者發生性關係
?陳男竟辯稱小花同意其性交,殊難想像,實不可採。
高院表示,陳男與小花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卻因情感糾紛而強制性交,使小花身心受創嚴
重,犯罪情節實屬重大,犯後又未見悔意,亦未和解,考量他為外送員,月薪5-7萬元,
評議後認一審認事用法無誤,量刑亦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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