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衛服部發缺藥聲明稿了

作者: chechao (燒焦的手臂)   2023-02-25 15:45:50
※ 引述《nk11208z (小魯)》之銘言:
先認識一件事什麼是健保調整藥價?
其實是根據《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而來
網路上查到的資料
故事背景大概是
1.101年9月5日原衛生署交議費協會(現為健保會)協定102年藥品費用總額支出目標制。
财費協會於101年經過10月12日、11月9日及12月14日三次委員會會議討論,因該會委員對
於藥費支出目標制尚有諸多疑慮,並未獲共識。
财為落實健保整體藥費之管控策略,提升藥價調整制度之透明度與可預期性,原衛生署(
現為衛福部)將藥費總額支出目標制之試辦列為政策目標之一
2.於102.1.25核定DET自102年起,試辦二年。
3.於104.6.18核定DET自104年起,續行試辦二年。
由以上3點可以推測這個計畫是:並未獲共識 並未獲共識 並未獲共識
且是試辦二年,再續行試辦二年....再續行試辦二年...直到現在....
然後
目標額度之訂定方式
目標額度=基期值× (1+成長率%)
‧基期值:
–第一年採前一年度藥費核付金額,第二年起,採前一年之藥費目標值作為基期(不含中
醫門診總額)
‧成長率:
–當年度與前一年所核定總額比較之成長率(不含中醫門診總額)
※ 實施範圍:包括醫院、西醫基層、牙醫及其他等總額,不含中醫總額。
超出目標額度之處理原則
藥品費用核付金額超出前一年預先設定當年之目標時
–由當年「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支應
–於次年度調整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簡單舉例應該是
假設110年比109年總額成長百分之10,那111年總額也只能比110年成長百分之10
那如果111年超出目標值就從112年開始調降....調降....調降藥價
這不合理的地方是1.沒有考慮總人口老化,醫藥費每年度增加百分比是加大的
2.新藥新治療方式也會增加申報總額
3.只有調降機制沒有調漲機制無法適應大環境變遷
再參考三大類調整時程
第一大類
專利期內藥品及其同分組藥品
每兩年調整一次,實施DET時,於超出目標值時進行調整
第二大類
逾專利五年內之藥品及其同分組藥品
各品項每年檢討一次
第三大類
非屬第一大類及第二大類藥品
每兩年調整一次,實施DET時,於超出目標值時進行調整
最簡單看第二大類
它調整公式是 《 十國藥價最低價》
《GWAP × (1+R),不高於調整前支付價》
註:GWAP:同分組加權平均銷售價格。
這兩著之間又取最低價當作 新的健保價
這有沒有很黑人問號????
如果你是外國藥廠 會理我們台灣嗎? 比十國最低價還要低低低???
是要低到哪裡去?
最近很夯的"減肥筆"又稱"瘦瘦筆"新出來的藥,直接不賣你台灣
藥廠藥商報給醫院的價格本來是要給醫院賺自己少賺一點也是賺
結果健保直接說你賣這麼低還有賺 不行 我再砍你藥價
藥廠本來賺得少,現在賺更少,更少之後還有更少少
更少少之後還有更少少少.......
那我不做這個藥好了
所以就缺藥拉
現在健保署說 如果不敷成本請提出意見?????????
那個調整公式有沒有考慮通膨? 根本沒有嘛!
我提出意見你會不會來查廠???????????
所以現在原廠藥缺,台廠藥也缺
你說要組成缺藥中心,我覺得效果不大
整個健保藥價政策 從《目標制的成長率》到《藥價調整公式》都不對
這沒改,你組成缺藥中心有啥用?
情景假設
報告缺藥中心 我現在缺脈優。然後外國廠說我不賣你不行嗎?
: 衛福部在剛剛發了缺藥的新聞稿了
: 但是我不太懂重點,整篇新聞稿重點是:是缺藥,但是不漲價,必要時開立缺藥應變中心
: 並可能會視情況修法
: 是這樣嗎?
: 新聞稿全文
: https://imgur.com/zeTwpbM.jpg
: 健保署澄清(2/25)「缺藥惡化 擴及醫院」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建檔日期:112-02-25更新時間:112-02-25
: 今(25)日報載「缺藥惡化 擴及醫院」提及缺藥危機從社區藥局擴大到醫院,健保
: 署說明如下:
: 因應近期缺藥事件,昨(24)日健保署就缺藥因應機制與醫界代表及醫學中心院長就
: 相關議題溝通時,台灣社區醫院協會提供58項短缺藥品品項,經健保署比對食品藥物管理
: 署之缺藥評估清單,多數藥品已在藥價調整原則中不予調整,其他品項多屬健保收載超過
: 15年之三同品項(同成分、劑型、含量)或同適應症已有其他替代品項,或其缺藥原因為短
: 期生產供應問題(例如:藥品包裝機器故障),已陸續恢復供應。
: 健保署因應藥品短缺事件,說明如下:
: 1. 今年度藥價調整考量大環境之影響,如疫情、俄烏戰爭及通貨膨脹等因素,適度調降
: 藥價調整之今年度應扣減總額度,以減緩藥價調整對藥界之衝擊。另外,對於健保支付價
: 已達基本價或調整後低於基本價,今年不予調整。藥價調整後如有不敷成本,廠商可於公
: 告後兩週內檢具成本資料,向健保署反映,在未完成重新核定前,暫不調價。
: 2. 考量指示藥品之必要性、可替代性及價格合理性,給予必要之指示藥品基本價保護,
: 必要時朝向修法務實解決。
: 3. 全面檢討健保藥價政策,同時建立風險管控機制,對於市場寡占或供應有限且有臨床
: 需求之藥品,持續監控供需情形並給予適當保護機制。
: 4. 健保署將持續與各界溝通,並視需要規劃缺藥中心,必要時研議修正健保法相關法規
: 以為因應。
: https://www.mohw.gov.tw/cp-4343-737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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