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擄殺通訊行甜美女店長案 二審仍判無期逃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3-02-24 10:33:24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鮑建信
3.完整新聞標題:
擄殺通訊行甜美女店長案 二審仍判無期逃死
4.完整新聞內文:
屏東男子黃東明因追求通訊行曾姓甜美店長不成,涉嫌製造假車禍擄人殺害,經地院判處無
期徒刑,檢方指控他手段殘忍,上訴要求改判死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日上午宣判,認為
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妥,維持無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2021年2月4日,被告黃東明前往屏東市某通訊店,辦理行動電話繳費等業務,
對29歲曾姓女店產生愛慕之意,多次藉故邀約被婉拒,曾女並因遭受騷擾,向警方報案,引
發黃男不滿。
同年4月2日,黃嫌向友人借用小客車,並自備童軍繩、腳銬等工具後,尾隨下班騎乘機車的
曾女,駛經萬丹鄉1號橋時,涉嫌從後方衝撞曾車後,將頭部受重創昏迷的曾女,載往空屋
綑綁在樓梯扶手,4個小時後傷重死亡。
屏東地院調查,黃東明已56歲,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逾25年始得假釋,屆時年逾8旬,再犯
危險性明顯降低,尚無剝奪其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
公權終身。
屏檢不服上訴指出,曾女遭黃男開車猛力撞擊,致多處骨折及撕裂傷,又被拘禁空屋斷絕生
機,在極度痛苦中流逝生命,黃男視人命為草芥,犯後又毫無悔悟,泯滅人性,要求改判死
刑。
高雄高分院上午視訊宣判,黃嫌因病住院,未在螢幕前現身,法官依法照常宣讀主文上訴駁
回,尚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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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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