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23-02-23 11:26:15不知道
我覺得台灣是有點過火了
我們人都有喜歡或討厭的人事物
不要說同性戀
有的人一看就很讓人不爽
那你有沒有權利表達你對這個人的討厭?
當然可以
「我看他很不順眼」
這是你的言論自由
你有權表達所思所想
那你能不能進一步說
「把他殺了」
「扁他吧」
「駡他吧」
當然不行
這就太過了
已經過度影響對方生存了
已經不是單純表達想法而已了
同性戀也是一樣
我覺得有些同性戀很自私自大
有些同性戀不顧公共衛生
我討厭這樣的同性戀
我覺得很噁心
為啥這樣表達出來就叫做歧視同性戀?
有些同性戀跟我們完全一樣生活
不會做反社會的事
那我就不會討厭啊
討厭噁心的那部分同性戀
且
不討厭正常的同性戀
這都是言論自由啊
但台灣很奇怪
對同性戀你不能表達討厭的看法
否則你就是歧視
這什麼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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