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性侵假釋男不滿同公司女移工提前科 拿石

作者: bluehttp (蝦毀)   2023-02-17 13:31:12
性侵假釋男不滿同公司女移工提前科 拿石塊活活砸死她判無期徒刑定讞
2023-02-17 11:14 聯合報
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犯下性侵和殺人未遂案的男子王鴻吉假釋後戴電子腳鐐,他前年不滿公司女移工聊天談及
自己的前科,拿石塊猛砸女移工的臉部,導致粉碎性凹陷骨折、顱腦損傷大量出血身亡,
王一、二審被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王鴻吉(52歲)2005年5月初在台北市尾隨獨行女子,強拉進公寓樓梯間企圖性侵,他不
滿女方反抗,抓住女子頭部猛撞擊地面10多下,最終無法得逞,搶走錢包後逃逸。
他事隔2天開計程車接送友人就讀夜校的女兒,將女子載往山區性侵得逞,他事後見對方
暈厥而萌生殺意,拿木棍猛擊被害人頭部,把木棍都打斷,王誤認女子死亡而棄置案發地
點後逃逸,王被判刑20年,2020年8月21日假釋出監。
王鴻吉2021年7月23日上午10時許,開車載同為洗衣公司的已婚女移工到桃園市永安漁港
附近海邊遊玩,兩人聊天散心時卻因故口角,他不滿女移工爭吵過程中談及自己的性侵前
科,推倒、壓制對方,再拿石塊猛砸女移工臉部多下,直到對方失去知覺無法抵抗。
女移工因頭臉部外傷併顱骨、顏面骨粉碎性凹陷骨折,顱腦損傷而大量出血死亡,王鴻吉
犯後開車逃逸;同年月31日,民眾經過附近的防風林,聞到異味才驚覺海邊礫灘上躺了具
女屍,警方調閱監視器逮捕王。
檢方認為王猛擊女移工頭部,視人命如無物,犯後還無懺悔之心,案發當天還去銀樓買金
飾送其他人。案發時,因被害人褲頭遭解開、上衣前後反穿,胸罩褪至胸部上方等,警方
一度懷疑王涉嫌性侵;因鑑定未發現被害人下體、胸部有王的DNA或精子細胞,此部分罪
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法院認為王鴻吉有強盜、加重強制性交等前科,但卻在假釋期間犯公共危險罪和本案,可
見素行不佳,且無情剝奪友人性命,至今未和家屬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一審依殺人罪判
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認定的部分事實與一審不同,而撤銷判決,但認為王長期監禁與社會隔離,加上監所
輔導教化,可以讓他深入反省,沒有剝奪生命的必要,仍維持判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
身;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977162?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備註:
幹你媽的假釋這種垃圾出來害人
連朋友的女兒都強姦還想殺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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