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日本各法律修正案明確回歸核能姿態

作者: CNS3056 (奶奶)   2023-02-11 0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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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各法律修正案明確回歸核能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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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獲悉了日本政府為利用核能將向例行國會提交的相關法律修正案。規定核能利用原則
的《原子能基本法》修正案寫入,通過核能利用確保穩定供電和實現去碳化社會是“國家
的職責”。對於允許超過此前作為運轉年限上限的60年這一規定稱“從力圖穩定利用核能
的觀點出發採取措施”,明確回歸核電的姿態。
  政府在自民黨會議上出示了匯總《電氣事業法》、《反應堆等規制法》等5部法律的
“捆綁法案”。最快將於本月下旬在內閣會議上敲定,之後提交給例行國會。
  此前“原則上40年、最長60年”的運轉年限將從《反應堆等規制法》轉入《電氣事業
法》。修正案維持上限不變,並提出2011年3月福島核事故後,因應對安全管制、行政指
導、之後被取消的行政處分與法院臨時處置命令等停運的時間,可不計入運轉年限。
  《原子能基本法》將認真反思政府與企業陷入安全神話、未能防止福島核事故的發生
作為基本原則寫入,並指出確保國民信任、推進行動以解決地區振興等核電站所在地區課
題也是國家職責。
  《反應堆等規制法》引入運轉超過30年的核電機組將最久每10年對設備確認一次老化
狀況的機制。《再處理等出資法》寫入,在經濟產業省的認可法人“乏燃料再處理機構”
(青森市)的業務中追加統籌各地反應堆報廢作業,並把名稱改為“乏燃料再處理・反應
堆報廢推進機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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