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廢死聯盟認為100%確定的犯人也不能死刑?

作者: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2023-02-10 11:51:24
其實「會有冤獄」在死刑存廢議題上不是主要的點,別講死刑了,其他罰金刑、自由刑也會
有冤獄啊,難道我們廢除所有刑罰?
在法律界,比較重要的廢死理由主要是兩點:一、國家不能剝奪人的生命。二、社會復歸性
想要了解更多的可以再往下看
一、國家不能剝奪人的生命
這句話並不是什麼「生命很重要」那麼簡單,而是應該從憲法、刑事訴訟法的角度去想
我們都覺得壞人很壞,應該大力懲罰,但為什麼現代刑法學卻很講求罪刑法定、無罪推定、
罪疑惟輕、正當程序這些看起來就是「在保護壞人」的東西?難道法律人是沒事找事做嗎?
那是因為我們在評論社會議題的時候,是站著說話不腰疼,我們都不是法官,不是真正處理
案件的人,所以說話不用負責,但如果換位思考,你是法官,是一個沒有身在案發現場,完
全事後諸葛,卻有權力判人有罪無罪的人,難道不該謹慎再謹慎嗎?
法官是全憑「證據」判案,法律的要求是依照現有的證據以及相對應的解釋,以達到做判斷
的「門檻」,像是民事案件就是約70%,刑事案件就是約90%。法律的效果越強,相對應的程
序就要越謹慎,這也是為什麼刑事程序比民事程序要求的程序更繁雜,要求的證明度也比較

同時,我們也知道,憲法對於基本權利的保護密度有高低之分,大約是財產<自由<生命
所以,現在的問題就在於,當我們把所有人類所有能做的程序都做了一輪,訊問全程錄音錄
影、強制處分法官保留、交互詰問、一審二審三審程序等等,全都做過了之後,是否足夠嚴
謹到足以讓法官剝奪犯人的生命?
要知道,現在的重點已經不是「到底有沒有犯罪」了,經過上面那些程序,基本上已經罪證
確鑿,或就算沒有100%,也早就超過刑法要求的90%,所以實際上有沒有犯罪已經不是重點
了,重點在於,上述的這些程序,到底足不足以支撐我們對生命權保護的尊重?
簡單講,很大一部分的法律人,都會覺得不管再怎麼嚴謹都不夠,人類是沒辦法透過制度的
設計達到對於生命剝奪的要求,因為生命的價值實在太高了
如果未來科技再進步,能夠使刑事訴訟程序再更嚴謹(可以讀心、可以確認自白絕對出於自
由意志、搜索票範圍絕對特定等等之類的),那可能可以有機會說服法律人說現在的程序已
經可以通過對於生命剝奪的要求,但以目前中華民國的刑事訴訟程序,看起來是沒辦法啦
二、社會復歸性
這就講到刑法的目的了,我們都知道刑法發展到現在,對於這個問題基本上是採混合理論,
也就是應報、一般預防(嚇阻犯罪)和特別預防(防止再犯)三種功能同時兼具
而社會復歸性主要是在特別預防的部分,如果我們要求刑法要達到特別預防的效果,那在現
實上就必須讓犯人回歸社會,否則一切的討論都無意義
當然鄉民可以嘴砲說把人處死他就不會再犯了,但真要這樣講,任何犯罪只要處死他都不會
再犯啊,難道要改成整部六法唯一死刑嗎?不可能嘛
所謂的特別預防,一定是透過矯正,讓犯人學習到自己的錯誤,並且認識怎麼與社會相處,
最終讓他正常與社會接觸,這才是正確的解釋啊
這也是為什麼法律人會講鄉民最愛嘴的可教化,因為這就是特別預防的目的嘛。
當然,你可以反對,但這就是現在法律界的多數見解。而且真要講社會復歸性的話,其實連
無期徒刑都該廢除,因為無期徒刑等於是讓犯人與社會隔離,那這樣有沒有教化又如何?所
以歐洲一些更先進的國家,是連無期徒刑都沒有的
大概是這樣啦,但這篇可能還是沒啥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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