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老師拒盤查遭中壢警「大外割」上銬!

作者: KillerD (殺手D)   2023-02-01 17:54:13
安安 我阿肥啦
這件案子的後續出來了
看到底下推文比起幾年前類似濫用職權警察一堆人蝦挺
看來要求警察按規定執法的觀念已經越來越多人認同...
前陣子在隔壁板有位鴿子的文章裡面就有提到自己濫用職權
還直接寫成經驗文
https://reurl.cc/33v7XL
看來雖然大眾觀念一直有在變
但鴿子本身卻常常搞不懂狀況
身為一個平頭為常規髮型加上喜歡咬檳果
所以常被臨檢的我來提供一些遇到臨檢時該怎樣應對的方法
希望大家可以保障自己權利
板上的鴿子也不要7pupu
有問題去翻你們最愛提的警職法
==============================
首先先來看看警職法裡規定可攔檢的條件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最常遇到的臨檢應該是路邊的酒測
這個屬第六項 所以就乖乖叫你掏證件就給他 叫你吹就吹
不要跟他含扣 畢竟人家依法行政也是很辛苦ㄉ^^
最有爭議的是第一項
幾乎是所有警察濫權攔檢時最常用的
我合理懷疑.$^&@$#*$^&*#[email protected]$
反正這個也是他說的算
雖然有大法官釋憲過了
但通常遇到拿這條的我也懶得跟他爭什麼(雖然要爭一定爭的贏)
證件給他看 看完就走
but...
如果不出意外 那麼應該就要出意外了
有些警察按完小電腦
發現你是毒品人口、有前科的或者單純覺得你很像犯罪分子
就會開始刁
要你下車或者搜車/搜身/搜包...
但其實你可以不用理他
按照警職法裡
查驗完身分只要你不是通緝犯或者無犯罪事實
你該配合的就已經配合完了
被要求搜車/搜包/搜身時
請先拿起手機/行車紀錄器開始蒐證
不要被警察話術說什麼不能拍個資法/偵查不公開等
蒐證不再個資法範圍裡 網路上一堆資訊了
偵查不公開更好笑了
你在路邊攔檢根本不是偵查階段
千萬不要被他唬爛了
所以用力的拍沒差
這是你的權利
然後用誠懇不失禮貌微笑地跟警察說:
(記得全程不要被話術激怒,只要你噴出疑似髒話汙辱性言詞
你就真的妨礙公務確定GG了)
我不同意搜索
我不同意搜索
我不同意搜索
很重要講三次
這時警察如果要繼續一定會很盧的說
阿就沒什麼 如果沒有就給我看一下啊 你自己打開啦 我不會動手
還是一句
ㄅ欠 我不同意搜索^^
因為如果可以動手警察早就動手了
為何要跟你在那邊543呢?
記住
要搜索必須要有搜索票
要搜索必須要有搜索票
要搜索必須要有搜索票
就算是要逕行搜索
也必須是目視可及裡有犯罪之虞危險
比方說長得很像甩棍的自拍棒 武士刀造型雨傘之類的
這些就可以直接逕行搜索
如果到這一步了
他還不放你走
請大聲宣告自己的權利:
我要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29條提出異議
請給我臨檢異議單
我是相信大多數警察平常執勤就會帶啦
可是我也遇過沒帶的...
如果他有帶請他開給你
請記住異議單內必須與自己陳述之異議相符
不然你可以拒絕簽名
如果你拿到異議單了 內容也對了 也簽完名了
這時有可能會有另一個副本
有的警察會說
好!我開給你
那你要給我搜索
塞巴!不要理他
異議單跟同意搜索是兩回事
異議單的功用是到時候妳去檢舉然後開始打官司很重要的依據文件
但跟搜索沒關係
所以請在重複一次
ㄅ欠 我不同意搜索^^
這時如果還不放你走
可以問他
我可以走了嗎?不能走的話請問我是被逮捕了嗎?
類似語意一直重複COMBO
通常就會放你走
如果這時警察硬要跟你玩
會依照第7條把你帶回警局查驗身分
(但通常你一開始有掏證件用這條會很硬要)
但也就3小時
進警局後千萬記得
他只能查驗你身分
其他要你簽什麼文件都要仔細看
曾經就有看過混入自願搜索同意書的...
反正就乖乖閉嘴不要亂嗆
超過三小時不放你出來你就可以準備聯絡律師然後領個外快了...
以上
不是要教大家當刁民
這些都是法律上有寫的
屬於民眾自己的權利
也是警察執法的基準
希望大家都能守法喔^^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