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交往贈她200萬購屋金 男分手要不回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23-01-25 07: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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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楊國文
3.完整新聞標題:
交往贈她200萬購屋金 男分手要不回
4.完整新聞內文:
交往贈她200萬購屋金 男分手要不回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1/25/46.jpg
劉姓中年男子和邱姓婦人熱戀,除大手筆代墊兩百多萬元給邱婦,供她兒子做為購屋頭期
款,並贈與一批家電和現金六萬六千元,後來兩人鬧翻分手,劉男認為是以婚約為前提而
贈與財物,要求邱婦返還遭拒提告,一審判邱婦僅須返還「聘金」六萬六千元,但上訴後
,高等法院日前認定,無法證明這筆錢與婚約有關,判劉男全部敗訴。(記者楊國文攝)
2023/01/25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劉姓中年男子和邱姓婦人熱戀,除大手筆代墊兩百多萬元給邱
婦,供她兒子做為購屋頭期款,並贈與一批家電和現金六萬六千元,後來兩人鬧翻分手,
劉男認為是以婚約為前提而贈與財物,要求邱婦返還遭拒提告,一審判邱婦僅須返還「聘
金」六萬六千元,但上訴後,高等法院日前認定,無法證明這筆錢與婚約有關,判劉男全
部敗訴。
劉男主張,二○一八年十月和邱婦交往,因兩人決定結婚,他因此在二○一九年四月替邱
婦的兒子代墊購屋頭期款兩百一十六萬元,並贈與冷氣機、電冰箱等價值廿三萬多元和現
金六萬六千元給邱婦。不過,邱婦一再藉故拖延婚期,二○二一年二月兩人發生爭執而解
除婚約,但邱婦和兒子卻拒絕返還相關財物。
邱婦和兒子指稱,購屋頭期款、家電及現金,都是劉男和邱婦交往期間的贈與行為,並不
是因為婚約關係才贈與,無權要求返還。
桃園地院認定,劉男代墊的房屋頭期款、贈與家電,都是交往時的贈與行為,未和訂定婚
約有關,但劉男贈與邱婦六萬六千元是訂定婚約時的聘金,因已解除婚姻,應該返還。劉
男、邱婦和兒子均不服判決,都提起上訴。
高院認定無法證明與婚約有關
高等法院依兩人交往時的對話紀錄,認定無法證明兩人已合意成立婚約及辦理結婚登記。
另外,依據邱婦提出她和劉男的對話,包括劉男表示「協助妳買房、買家具,…搞定我最
後一個任務」等,均無法證明相關贈與和允諾婚約有關。另外,高院認為,劉男雖在對話
中質疑邱婦稱「妳收了我的聘金,還敢稱『自由之身』」等話,要求她返還,不過邱婦否
認六萬六千元是聘金,劉男也無法證明邱婦是以成立婚約為前提而收下這筆錢,改判邱婦
不必返還,可上訴。
法界指出,男女交往時,為保護自身權益,若是金錢借貸,仍應立下借據,以免分手後,
索討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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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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