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平均地權條例遭質疑打假球 蘇煥智給花敬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23-01-17 17:21:02
1.媒體來源:
信傳媒
2.記者署名:
胡晴美
3.完整新聞標題:
平均地權條例遭質疑打假球 蘇煥智給花敬群的一堂「法律不溯及既往」課
4.完整新聞內文:
內政部宣稱「本法施行前的契約可再轉售」的原因,是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
保護」原則,以及保障財產權法理。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在臉書表示,各界對於「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打擊炒房的期待很高,
其中主要一項規定就是防止以預售換約轉售方式炒房。因而本次修法,特規定「預購換約
轉售限制」。
結果1月10日立法才剛通過,內政部馬上大放水,對現有預購投資客特赦。
蘇煥智解釋什麼叫「法律不溯及既往」
具有律師身份的蘇煥智也藉此給大家上個法律課,告訴大家什麼叫做法律上的「不溯及既
往」。
蘇煥智解釋,法律上的「不溯及既往」是指對於立法通過生效前已經發生的轉售換約行為
不追溯。並不是指立法生效前已經預購者,不受「換約轉售限制」。
蘇煥智強調,修法生效前已經預購者是否排除在換約轉售限制,這是立法者的立法權衡,
如果沒有明文規定予以排除,就是不排除的意思。
所以將修法前已經預構者,修法後限制其未來換約轉售,正是本次立法的目的,並沒有違
反「不溯及既往原則」。反而是內政部為了圖利炒房集團,刻意曲解「不溯及既往」而搞
限縮解釋大放水,誤導社會視聽的「認知作戰」。
民進黨大敗,仍不改圖利財團炒房本性
蘇煥智強調,內政部才剛公布2022新生兒只有13.8萬人,人口斷層危機已陷入不可逆的危
機,卻仍屈服於少數炒房集團。似乎民進黨大敗後,仍然不改其圖利財團炒房的本性。好
像教訓得還不夠!
對於內政部大轉彎,巢運也表示,事實上所謂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是基於信賴保
護原則而生,指「新訂生效之法規,對於法規生效前已發生事件,原則上不得適用」。
根據釋字第620號大法官解釋意旨,即便是跨越新、舊法施行時期的狀況,如果構成要件
是在新法生效後才完成,就直接適用新法,且「除非立法者另設特別規定,否則不得限制
現行有效法律之適用範圍」[1]。
因此,面對「預售屋禁止轉售」,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指「本法施行之後,即禁止預售屋契
約轉售,但不可追溯施行之前的轉售行為」,絕非內政部所言「本法施行之後,過去的預
售屋仍然可以轉售」。
今日花部長打臉昔日花次長
在法律上,內政部的錯誤使用法律概念,漏洞百出;而在政治上,「本法施行前的契約可
再轉售」也完全違背內政部與花敬群在修法之前公布的政策方向,是惡劣的欺騙行為。
2021年12月13日,花敬群在內政委員會答詢時明確表示「無論何時取得的預售屋合約,一
旦修法通過後,一律禁止換約轉售」;今年1月11日,內政部部長信箱回覆民眾的信件中
,也表示「該條文如於7月1日施行,施行前與建商簽定之買賣契約,於7月1日後仍不得讓
與或轉售」。
也就是說,「本法施行之後,即禁止預售屋契約轉售」,不只在法律上是合理的,也是內
政部與花敬群在過去不斷向外界保證的內容。而今內政部曲解法令,甚至逾越母法授權,
又把民眾的「信賴」放在哪裡?
而在實務上,內政部的子法見解,甚至可能造成投資客通謀將定約日期提前,規避禁制規
定。難道內政部對此做好查察的準備了嗎?還是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投資客重新死灰
復燃呢?
承諾出爾反爾,欺騙國會與民眾
綜觀《平均地權條例》整個修法過程,民進黨政府先是敲鑼打鼓提法案,然後又在立法院
擋法案,要不是去年底敗選,為營造反省改革形象,修法不知還要等到幾時。雖說「亡羊
補牢時猶未晚」,卻沒想到還來一手「日出條款」放水,果真體恤建商與投資客的利益荷
包。
這就是民進黨政府的反省改革嗎?民團呼籲內政部應迷途知返,讓子法回歸《平均地權條
例》母法精神,而非扭曲法律、欺騙國會,澆熄民眾好不容易燃起的好感,「爲山九仞、
功虧一簣」莫過於此。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reurl.cc/aaWoE9
6.備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