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19歲少年郎留宿前女友住處 竟染指其13歲胞妹吃官司

作者: sh021515 (OAO)   2023-01-14 21:50:24
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邵心杰
3.完整新聞標題:
19歲少年郎留宿前女友住處 竟染指其13歲胞妹吃官司
4.完整新聞內文:
19歲陳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偶爾仍會到女方嘉義市住處過夜,去年1月間留宿時,竟與
其13歲的妹妹發生性關係,前女友震怒報警處理,一審被判1年6月,陳男上訴,洽談和解
遭拒,二審考量他年輕識淺,一時失慮而犯案,給予緩刑5年,向被害人支付8萬元及完成
12小時法治教育。
檢警調查,陳去年1月16日晚間,再度前女友住處留宿,並與少女同睡在客廳時,隔天凌
晨1時30分許,未違反其意願,先將手伸入少女衣褲內而撫摸胸部、屁股、身體等多處,
再對她舌吻及吸吮胸口,進而發生性行為。前女友無法接受陳竟把歪腦筋動到妹妹身上,
憤而報警提告。
案發後,陳希望可以與前女友等少女家人進行調解,且積極洽談和解,但遭斷然拒絕,一
審以家人表達希望被告入監服刑的意見,認陳對於未滿14歲女子性交,處1年6月徒刑。不
服上訴,爭取緩刑機會。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理時,檢察官建議能盡可能促成雙方和解,並不建議讓被告入監服刑
,對社會意義有限。如告訴人家屬有自己的考量,不願意跟被告和解,然基於被告犯後態
度良好,如法院認適合對被告諭知緩刑,請附加適當的條件,讓被告知道應對其行為負責

合議庭認為,陳行為時年僅19歲,年輕識淺,一時失慮而犯下此案,犯後坦承犯行,已深
具悔悟之意,同時,審酌陳於原審、本院審理期間,均表示有意願與告訴人談和解,惟經
詢問家屬意見,均表示不願意與他調解,致他無法有機會與告訴人和解,取得其原諒,賠
償損失。
合議庭指出,陳現有正常工作,現年僅20歲,若使其入監服刑,除具威嚇及懲罰效果外,
反有斷絕其社會連結之憾,而無從達成教化及預防再犯目的,對其家庭生活、人格及將來
對社會適應,未必有助益。法官駁回上訴,惟同意給予陳緩刑5年,向少女支付8萬元損害
賠償,及完成12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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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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